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决定

2020年07月07日02:25:45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政发[200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
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效率和质量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搞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市“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战略决策,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扎实有效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一)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行政检查等具体行为,要合法、适当,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部门利益法定化现象,确保全市行政管理体系健康、有序、高效运转。
(二)推行政务公开,搞好服务承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东营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并进一步推行服务承诺制,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明确责任,确保承诺得到兑现。
(三)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切实当好人民公仆。坚决克服浮躁作风,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要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深入实际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解决重点、难点和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要通过创建文明窗口,采取各种形式的便民措施,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政府机关要从改善内部管理、强化内外部监督入手,结合本机关的基本职能和具体业务,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机关办事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管理事项的办理时限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应尽量提前,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对办事拖拉、失时误事、推诿塞责和不负责任、滥用审批权限、审批不当,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行政效能监察的监督主体是行政监察机关。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县区都要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并对同级各部门开展内部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本决定制定行政效能监察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程序和制度。通过聘请行政效能监督员,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机关也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和奖惩制度
要在总结年终考评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行政效能考核奖惩的有效办法。要把行政效能评估监督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并与干部的奖惩、任用挂钩。市政府将制定《东营市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意见》,作为考核、评议、监督的依据。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统一方案、分类实施、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社会调查与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和监督。另外,制定《东营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对违反行政效能有关规定的,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东营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行政效能监察摆到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