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2]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2002年全省纠风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为重点,突出抓好政府部门转变作风和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调查研究、开拓创新,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问题,确保今年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2002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以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为重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要逐步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推行范围,到2002年底,市以上和70%的县级公立(政府、国有企业)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与现行零售价格之间的价差,在扣除医疗机构应得的药品差价收入后,要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于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中,要有50%的金额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数量、采购药品品种和金额,并积极探索开展一次性医用材料、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面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01]17号)等规定,省、市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机制,强化对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公开招标程序、办法和结果,规范操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不使用中标药品、违反药品招标采购价格政策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纪违法问题,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沈阳南六地区药品经营秩序,严肃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药品销售的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继续降低药品的虚高定价,今年根据国家和省级定价标准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坚持和完善医院药品销售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实行公示,建立门诊和住院费用查询制度。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不合理医药费用减下来的目标。
(二)按照中央“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部署,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要结合实际,采取可行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标准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制度,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地方要确保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坚决纠正农民用电中的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其它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都要实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注重发现和制止农民隐性负担及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认真查处坑农害农等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使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水平确有减轻。
(三)继续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巩固工作成果。
要继续做好对所有收费站点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要以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公路“三乱”暗访组提出我省公路“三乱”问题为重点,对现有公路收费、检查站点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现有收费、检查站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并。认真纠正上路执法部门内部出现的多家上路、超范围执法等问题,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四)减轻企业负担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要继续抓好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治乱减负“三查”活动,继续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整治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向乡镇企业的各种摊派,年内要落实中央和省两级涉企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已经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得到落实,逐步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要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未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地区中小学校,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取消一切学校代收费,禁止向学校摊派收费和搭车收费。要以治理民办公助学校超计划招生、超标准收费问题为重点,规范城市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今年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落实高中阶段招收择校生的眼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严肃查处以“赞助费”等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等乱收费问题。
(五)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
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围绕“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改善服务,多办实事”,提出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措施和要求。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从领导机关抓起,以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开展作风整顿,着重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不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不正之风问题。要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同推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制等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努力创建文明行业。
同时,各地要继续纠正违规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以及各种代用品的不正之风,加强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对商业企业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