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委办[2002]18号
(一)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柴松岳同志
(一)对全省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三)对政务、村务、厂务公开负总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三、李金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清理礼金礼券利卡成果。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二)制止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落实巡视员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四)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五)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和要求。省纪委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六)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七)清理整顿和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八)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参与。
(九)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监督。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广电局、浙江日报社参与。
(十)减轻企业负担。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四、梁平波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周国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减轻农民负担。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参与。
(三)乡镇政务公开。省农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及有关单位参加。
六、乔传秀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二)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落实巡视员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四)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参与。
(五)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六)村务公开。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参与。
七、吕祖善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小汽车编制管理。省财政厅、省控办牵头,省监察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二)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三)行风评议。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参与。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体改办、省监察厅等有关单位参与。
(五)推进财政制度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六)县及县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等有关单位参与。
(七)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制办参与。
(八)落实会计委派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参与。
(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八、黄兴国同志
对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九、王国平同志
对杭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十、俞国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一、张曦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控制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承担具体工作。
十二、卢文舸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厅参与。
(二)规范有形建设市场。省建设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计委、省工商局、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电力局、省通信管理局参与。
十三、章猛进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减轻农民负担。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参与。
(二)乡镇政务公开。省农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等有关单位参加。
十四、叶荣宝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省经贸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参与。
(二)减轻企业负担。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三)厂务公开。省总工会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经贸委参与。
十五、王永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访问)和公费出国(境)管理工作,省外办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公安厅参与。
十六、巴音朝鲁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巩固工商部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成果工作,省工商局牵头,省体改办、省财政厅参与。
十七、盛昌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卫生厅、省药品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劳动保障厅参与。
(二)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省教育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参与。
发布文号: 浙委办[2002]1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3月29日
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张德江同志(一)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柴松岳同志
(一)对全省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三)对政务、村务、厂务公开负总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三、李金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清理礼金礼券利卡成果。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二)制止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落实巡视员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四)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五)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和要求。省纪委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六)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七)清理整顿和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八)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参与。
(九)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监督。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广电局、浙江日报社参与。
(十)减轻企业负担。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四、梁平波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周国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减轻农民负担。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参与。
(三)乡镇政务公开。省农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及有关单位参加。
六、乔传秀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二)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落实巡视员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四)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参与。
(五)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六)村务公开。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参与。
七、吕祖善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小汽车编制管理。省财政厅、省控办牵头,省监察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二)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三)行风评议。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参与。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体改办、省监察厅等有关单位参与。
(五)推进财政制度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六)县及县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等有关单位参与。
(七)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制办参与。
(八)落实会计委派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参与。
(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八、黄兴国同志
对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九、王国平同志
对杭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十、俞国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一、张曦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控制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承担具体工作。
十二、卢文舸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厅参与。
(二)规范有形建设市场。省建设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计委、省工商局、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电力局、省通信管理局参与。
十三、章猛进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减轻农民负担。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参与。
(二)乡镇政务公开。省农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等有关单位参加。
十四、叶荣宝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省经贸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参与。
(二)减轻企业负担。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三)厂务公开。省总工会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经贸委参与。
十五、王永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访问)和公费出国(境)管理工作,省外办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公安厅参与。
十六、巴音朝鲁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巩固工商部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成果工作,省工商局牵头,省体改办、省财政厅参与。
十七、盛昌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卫生厅、省药品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劳动保障厅参与。
(二)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省教育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