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共四川省委
发布文号: 川委发[2000]14号
2000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施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落实中央的规定,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继续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
1.省级、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为了贯彻好这一规定,主要抓三件事:一是摸清情况,主动纠正。地(厅)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省上制发的调查表,如实填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要主动纠正。二是上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这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各市地州委和省级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地(厅)级干部落实现定的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帮助其纠正。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其组织处理。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教育配偶、子女认真遵守这一规定。
(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用公款报销私人旅游费用;也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旅游活动。要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违反规定的,要对领导干部本人和接待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已经配备的,要进行清理,由单位收回或者作价处理给个人。今后不得再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备住宅电脑,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要严肃纪律,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要继续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房、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已经出台的政策,解决清房中的遗留问题;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的行为。要继续巩固清理通信工具成果,严格话费管理制度,不得再用公款配备和更新移动电话。党政机关购置小汽车,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关于排气量和价格等规定。要认真解决公车私用、公车私户等问题,坚决清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私人的小汽车。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在“三讲”教育中查找的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回头看”等活动,落实好整改措施,推动廉洁自律工作。要认真按照省委“三讲”教育整改措施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别是要落实省委在“三讲”教育中提出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改意见,不准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或在机关办公区域内打麻将,严禁利用麻将等工具进行赌博活动。县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讲”教育中要按照中纪发[1999]5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对照检查,搞好整改。同时要针对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乡镇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提前介入、摘转回复、廉政谈话、廉政档案等有效形式,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纪委要继续实行巡视制度,加强对市地州和省级部门的党风廉政巡视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物资采购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注意查办走私贩私、骗税骗汇案件;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以及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注意查处司法、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加大查办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机制。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干扰办案的,必须严肃处理。要积极为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在执纪方面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善于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
三、突出重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纠风工作。要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围绕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降下来的目标,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坚决取缔个别尚未彻底关闭的非法药品市场,防止出现新的非法药品市场;继续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继续解决药品虚高定价问题;加强对医疗单位采购药品的管理,认真解决药品采购中超过规定的折扣问题,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办法采购药品;抓好医疗卫生单位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试点工作。
要继续抓好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的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严禁任何单位违规上路设卡收费。继续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持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努力搞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各地、各部门还要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一、二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力度。要开展对国债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和揭露资金安排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对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继续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示范工程等的执法监察。要抓好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标本兼治,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从省一级所有执收执罚部门一直到县,都要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六条标准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逐条抓好落实,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能强调情况特殊降低标准和工作要求。要在全省逐步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省级、成都市及其他有条件的市(地、州)、县(市、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质量的原则,严格规范采购行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工作。要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今年重点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积极推行。有条件的国有中小型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内部也可以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
加强群众监督工作。全省范围的乡(镇)政权机关都要推行政务公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延伸到县(市、区)、市(地、州)级政权机关。要把村务公开与乡(镇)政务公开结合起来,重点抓好财务公开,促进村务公开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厂务公开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要坚持、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制度。
继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要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形成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机制。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要严肃查处建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在县级以下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工作。
五、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作为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五条八不准”规定。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要贯穿到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之中,当前特别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是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二是财务审批、物资公开竞价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厂务公开制度,坚持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制度,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等。继续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双廉责任制”,企业党委和行政的主要领导人员要共同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和企业廉洁生产经营工作。
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围绕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主动发现、揭露和处理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堵塞管理漏洞。要认真落实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要继续开展对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培训,加强和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
六、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反腐败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深入开展“三个一”教育,大力宣传勤廉兼优的正面典型,弘扬正气,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报道,引导人们从中吸取教训。要深入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种思想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重视和善于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纪检监察、宣传、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等有关机关和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合力。
七、进一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监督检查发现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处理。对于有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去追究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为纪检监察机关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关于“地方纪委书记应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的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附: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略)
二○○○年三月二十日
发布文号: 川委发[2000]14号
2000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施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落实中央的规定,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继续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
1.省级、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为了贯彻好这一规定,主要抓三件事:一是摸清情况,主动纠正。地(厅)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省上制发的调查表,如实填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要主动纠正。二是上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这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各市地州委和省级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地(厅)级干部落实现定的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帮助其纠正。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其组织处理。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教育配偶、子女认真遵守这一规定。
(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用公款报销私人旅游费用;也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旅游活动。要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违反规定的,要对领导干部本人和接待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已经配备的,要进行清理,由单位收回或者作价处理给个人。今后不得再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备住宅电脑,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要严肃纪律,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要继续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房、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已经出台的政策,解决清房中的遗留问题;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的行为。要继续巩固清理通信工具成果,严格话费管理制度,不得再用公款配备和更新移动电话。党政机关购置小汽车,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关于排气量和价格等规定。要认真解决公车私用、公车私户等问题,坚决清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私人的小汽车。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在“三讲”教育中查找的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回头看”等活动,落实好整改措施,推动廉洁自律工作。要认真按照省委“三讲”教育整改措施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别是要落实省委在“三讲”教育中提出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改意见,不准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或在机关办公区域内打麻将,严禁利用麻将等工具进行赌博活动。县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讲”教育中要按照中纪发[1999]5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对照检查,搞好整改。同时要针对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乡镇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提前介入、摘转回复、廉政谈话、廉政档案等有效形式,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纪委要继续实行巡视制度,加强对市地州和省级部门的党风廉政巡视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物资采购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注意查办走私贩私、骗税骗汇案件;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以及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注意查处司法、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加大查办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机制。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干扰办案的,必须严肃处理。要积极为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在执纪方面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善于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
三、突出重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纠风工作。要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围绕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降下来的目标,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坚决取缔个别尚未彻底关闭的非法药品市场,防止出现新的非法药品市场;继续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继续解决药品虚高定价问题;加强对医疗单位采购药品的管理,认真解决药品采购中超过规定的折扣问题,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办法采购药品;抓好医疗卫生单位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试点工作。
要继续抓好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的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严禁任何单位违规上路设卡收费。继续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持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努力搞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各地、各部门还要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一、二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力度。要开展对国债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和揭露资金安排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对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继续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示范工程等的执法监察。要抓好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标本兼治,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从省一级所有执收执罚部门一直到县,都要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六条标准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逐条抓好落实,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能强调情况特殊降低标准和工作要求。要在全省逐步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省级、成都市及其他有条件的市(地、州)、县(市、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质量的原则,严格规范采购行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工作。要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今年重点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积极推行。有条件的国有中小型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内部也可以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
加强群众监督工作。全省范围的乡(镇)政权机关都要推行政务公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延伸到县(市、区)、市(地、州)级政权机关。要把村务公开与乡(镇)政务公开结合起来,重点抓好财务公开,促进村务公开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厂务公开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要坚持、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制度。
继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要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形成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机制。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要严肃查处建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在县级以下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工作。
五、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作为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五条八不准”规定。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要贯穿到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之中,当前特别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是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二是财务审批、物资公开竞价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厂务公开制度,坚持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制度,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等。继续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双廉责任制”,企业党委和行政的主要领导人员要共同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和企业廉洁生产经营工作。
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围绕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主动发现、揭露和处理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堵塞管理漏洞。要认真落实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要继续开展对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培训,加强和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
六、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反腐败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深入开展“三个一”教育,大力宣传勤廉兼优的正面典型,弘扬正气,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报道,引导人们从中吸取教训。要深入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种思想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重视和善于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纪检监察、宣传、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等有关机关和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合力。
七、进一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监督检查发现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处理。对于有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去追究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为纪检监察机关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关于“地方纪委书记应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的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附: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略)
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