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3:22:46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1998]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2号),是国务院从严治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本级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强化政府系统办公厅(室)的督促检查职能,加大督促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国务院及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要根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省政府的重要部署,确定本级督促检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工作,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决策落实的全过程,适时、全面、准确地报告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提供对抓决策落实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三、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办工作,限时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督(查)办结果。督(查)办事项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

四、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由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要落实本级督办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和督(查)办专报制度,并与省政府办公厅督办机构保持网络联系,以保证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运行。
199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