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监[1998]2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闽委反腐办发[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于6月10日前书面报告省局。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1998年4月27日 闽委反腐办发[1998]1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市、县(区)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人民团体、大学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直党工委、纪工委,省委反腐败各专项工作协调小组:
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艰苦奋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中发[1997]13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执行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实施办法(下称闽委发[1997]14号),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最近中央纪委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公费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管理。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党政机关无线移动电话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委办[1997]77号),转发了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职领导干部公费住宅电话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委办[1997]65号),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福建省企业单位无线移动电话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闽财控[1997]2号)等文件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在五月底前,对文件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违反规定配备的要抓紧进行处理,对话费限额标准过高的要予以纠正,对确需突破省里规定标准的要报省财政厅、省控办批准。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公款配备通讯工具和话费管理的规定。通话费对个人实行“规定限额,超额自理”的制度,不能搞“实报实销”。既要抓好企业内部的清理,又要清理党政机关、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占用企业购置的通讯工具和在企业报支有关费用的问题。全省清理、处理通讯工具工作必须在6月底之前完成。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闽委办[1996]58号《关于严格控制会议、加强会议经费管理的通知》、闽委办[1996]65号《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召开“片会”的通知》和今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为此:
(一)下决心精简会议。凡是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解决问题的,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减少与会人员,压缩会期,精简文件。严格限制到风景旅游区开会,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
(二)建立健全会计划、审批制度。各地、各部门召开会议,都应作出年度计划安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压缩会议经费。经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开支,严禁擅自提高标准。自1998年1月起,对会议费实行限额管理,每年核定一次。财政部门或核拨会议经费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类会议一律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费用。
(四)切实端正会风。所有会议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超标准住宿,不得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对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抓顶风违纪的典型。
三、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一)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领导,省委反腐办决定,省国内公务活动接待标准监督工作协调小组除原有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五个成员单位外,增补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直党工委、省审计厅等为成员单位。各地可参照省里做法增补成员单位。
(二)严格接待制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包括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等公务往来,确需安排住宿的,一律在接待单位招待所或内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安排,不准住豪华宾馆。出差到乡镇和基层单位,凡乡镇和基层单位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赠送礼品,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会议之机互相宴请。
(三)严格接待标准。凡需安排食宿的,都必须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准安排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赠送礼品。
(四)严格待接费管理。接待费必须实行归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6月底之前全部落实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的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选择一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仍在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典型予以公开曝光。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搞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对借机构变动、人事调整之机,用公款宴请、接风送行,用公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突击花钱、滥发钱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严格控制各类庆典和纪念活动。
(一)严格审批制度。重申:党政机关除经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一般性的庆典活动。凡举办全省性的庆典活动,须经省委书记办公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各地(市)、各部门举办庆典活动,须经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对没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不予审批。
(二)严格控制规模、节约开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只参加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不参加一般性的庆典(如:纯礼仪性的非重点项月的开工、竣工仪式,开业典礼,展览、展销、签字、首发首映式、开幕式、剪彩,庆祝会、庆功会、纪念活动,下级政府举办的经贸洽谈会;招商会的开幕或闭幕式等活动)。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庆典活动由负责安排领导干部活动的部门统一安排,不得自行应邀参加庆典活动。各部门、各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直接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庆典活动。对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一律不得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不仅追究主办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审批部门领导的责任。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报道,同级新闻宣传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一般性的庆典活动,新闻媒体不作报道。
五、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今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要对中央颁发中发[1997]13号文件以来,对新建、扩建、购买、装修办公楼的情况组织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要逐级报告。在此基础上,省“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工作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组织检查组,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新建和装修办公楼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凡违反规定的,单位领导和审批部门要向上级写出书面检查。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
(一)严格控制在基层单位开展各类评比、竞赛活动。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不准举办全省性或行业性的企业评比活动,各地、各部门不得随意批准或擅自决定对行业、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鉴定、考试、考核。
(二)规范检查、评比、达标行为。经批准举办的活动,主办单位和参加活动的单位,不准向被检查、评比、达标的单位和个人收费和变相收费,不准在被检查、评比、达标的单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收取被检查,评比达标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三)加强监督。上半年,各地、各部门要对已经开展或准备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升级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未经批准或无实质性内容,可开展可不开展的活动应坚决取消;对已经进行的活动的经费要组织内部审计,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该退还的坚决退还,该个人自理的应由个人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的监督,坚决制止各种形式主义行为的发生。
七、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今年,清理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工作已转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正常管理,但各地、各部门对此不能松懈,要采取措拖,落实制度,加强管理。
(一)要严格按标准编制配备车辆。不准以任何借口超编、超标配备车辆,或向下属单位及企业借车、换车;严格控制更换小汽车,领导干部岗位变动,所需车辆应在内部调整,不准超编配备新车。
(二)严禁超标准装修小汽车。
(三)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效解决公车私用等不良行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跟踪管理,巩固清车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发现违反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以及公车私用行为的,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八、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
(一)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闽委发[1997]14号文件精神,严格把好审批关,各级外办对没有明确目的、没有实质性内容、以各种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的团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国家有关部委及其直属、下属公司或各种学会、团体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要认真审核,对出访性质和任务,不属于单位业务范围的;对组团单位绕过主管部门,由非主管部门审批的;对参团人选不当,或出国培训、业务交流不对口的;对收费不合理的,不能予以审批。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款出国(境)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后如再发现哪个部门违反规定发通知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除追究直按责任人外,还要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领导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发挥表率作用。在今年上半年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就遵守《廉政准则》,特别是执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同时认真纠正存在的其他问题。在贯彻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中,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和宣传好的典型。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查处的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制定的具体标准和制度等情况随时报送省委反腐办。各地、各部门要于6月20日之前,将上半年落实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省委反腐办报告。.
发布文号: 闽国税监[1998]2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闽委反腐办发[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于6月10日前书面报告省局。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1998年4月27日 闽委反腐办发[1998]1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市、县(区)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人民团体、大学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直党工委、纪工委,省委反腐败各专项工作协调小组:
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艰苦奋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中发[1997]13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执行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实施办法(下称闽委发[1997]14号),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最近中央纪委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公费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管理。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党政机关无线移动电话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委办[1997]77号),转发了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职领导干部公费住宅电话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委办[1997]65号),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福建省企业单位无线移动电话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闽财控[1997]2号)等文件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在五月底前,对文件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违反规定配备的要抓紧进行处理,对话费限额标准过高的要予以纠正,对确需突破省里规定标准的要报省财政厅、省控办批准。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公款配备通讯工具和话费管理的规定。通话费对个人实行“规定限额,超额自理”的制度,不能搞“实报实销”。既要抓好企业内部的清理,又要清理党政机关、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占用企业购置的通讯工具和在企业报支有关费用的问题。全省清理、处理通讯工具工作必须在6月底之前完成。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闽委办[1996]58号《关于严格控制会议、加强会议经费管理的通知》、闽委办[1996]65号《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召开“片会”的通知》和今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为此:
(一)下决心精简会议。凡是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解决问题的,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减少与会人员,压缩会期,精简文件。严格限制到风景旅游区开会,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
(二)建立健全会计划、审批制度。各地、各部门召开会议,都应作出年度计划安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压缩会议经费。经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开支,严禁擅自提高标准。自1998年1月起,对会议费实行限额管理,每年核定一次。财政部门或核拨会议经费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类会议一律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费用。
(四)切实端正会风。所有会议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超标准住宿,不得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对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抓顶风违纪的典型。
三、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一)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领导,省委反腐办决定,省国内公务活动接待标准监督工作协调小组除原有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五个成员单位外,增补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直党工委、省审计厅等为成员单位。各地可参照省里做法增补成员单位。
(二)严格接待制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包括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等公务往来,确需安排住宿的,一律在接待单位招待所或内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安排,不准住豪华宾馆。出差到乡镇和基层单位,凡乡镇和基层单位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赠送礼品,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会议之机互相宴请。
(三)严格接待标准。凡需安排食宿的,都必须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准安排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赠送礼品。
(四)严格待接费管理。接待费必须实行归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6月底之前全部落实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的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选择一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仍在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典型予以公开曝光。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搞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对借机构变动、人事调整之机,用公款宴请、接风送行,用公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突击花钱、滥发钱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严格控制各类庆典和纪念活动。
(一)严格审批制度。重申:党政机关除经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一般性的庆典活动。凡举办全省性的庆典活动,须经省委书记办公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各地(市)、各部门举办庆典活动,须经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对没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不予审批。
(二)严格控制规模、节约开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只参加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不参加一般性的庆典(如:纯礼仪性的非重点项月的开工、竣工仪式,开业典礼,展览、展销、签字、首发首映式、开幕式、剪彩,庆祝会、庆功会、纪念活动,下级政府举办的经贸洽谈会;招商会的开幕或闭幕式等活动)。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庆典活动由负责安排领导干部活动的部门统一安排,不得自行应邀参加庆典活动。各部门、各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直接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庆典活动。对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一律不得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不仅追究主办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审批部门领导的责任。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报道,同级新闻宣传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一般性的庆典活动,新闻媒体不作报道。
五、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今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要对中央颁发中发[1997]13号文件以来,对新建、扩建、购买、装修办公楼的情况组织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要逐级报告。在此基础上,省“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工作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组织检查组,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新建和装修办公楼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凡违反规定的,单位领导和审批部门要向上级写出书面检查。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
(一)严格控制在基层单位开展各类评比、竞赛活动。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不准举办全省性或行业性的企业评比活动,各地、各部门不得随意批准或擅自决定对行业、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鉴定、考试、考核。
(二)规范检查、评比、达标行为。经批准举办的活动,主办单位和参加活动的单位,不准向被检查、评比、达标的单位和个人收费和变相收费,不准在被检查、评比、达标的单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收取被检查,评比达标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三)加强监督。上半年,各地、各部门要对已经开展或准备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升级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未经批准或无实质性内容,可开展可不开展的活动应坚决取消;对已经进行的活动的经费要组织内部审计,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该退还的坚决退还,该个人自理的应由个人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的监督,坚决制止各种形式主义行为的发生。
七、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今年,清理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工作已转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正常管理,但各地、各部门对此不能松懈,要采取措拖,落实制度,加强管理。
(一)要严格按标准编制配备车辆。不准以任何借口超编、超标配备车辆,或向下属单位及企业借车、换车;严格控制更换小汽车,领导干部岗位变动,所需车辆应在内部调整,不准超编配备新车。
(二)严禁超标准装修小汽车。
(三)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效解决公车私用等不良行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跟踪管理,巩固清车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发现违反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以及公车私用行为的,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八、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
(一)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闽委发[1997]14号文件精神,严格把好审批关,各级外办对没有明确目的、没有实质性内容、以各种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的团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国家有关部委及其直属、下属公司或各种学会、团体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要认真审核,对出访性质和任务,不属于单位业务范围的;对组团单位绕过主管部门,由非主管部门审批的;对参团人选不当,或出国培训、业务交流不对口的;对收费不合理的,不能予以审批。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款出国(境)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后如再发现哪个部门违反规定发通知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除追究直按责任人外,还要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领导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发挥表率作用。在今年上半年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就遵守《廉政准则》,特别是执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同时认真纠正存在的其他问题。在贯彻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中,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和宣传好的典型。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查处的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制定的具体标准和制度等情况随时报送省委反腐办。各地、各部门要于6月20日之前,将上半年落实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省委反腐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