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能否改正或者撤销?

2020年07月13日15:41:56

律师回答

可以改正和撤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谁有权设定行政许可,有权在什么样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保护,关系到国家法制的统一。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包括: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的部委办局,除省级人民政府以外的其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没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无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71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有权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机关包括两类,一类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比如,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者撤销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同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所属各工作部门改正或者撤销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第二类是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权力机关。比如,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改正或者撤销其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要求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撤销其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