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0年07月12日02:04: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令2011年第5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杨益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1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市人民政府规章: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2003年7月30日市政府令第2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