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是有办理时限的,其办理时限有以下规定:第一、鉴定事项办理窗口,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即时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转交劳动鉴定办事处;第二、劳鉴办自收到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交鉴定事项办理窗口。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第三、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自收到劳鉴办送来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第四、鉴定工作结束后,30日内整理归档。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