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07:39: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粤经信电政[2011]4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1〕72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组织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在总结历年农村信息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2011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见附件1),认真组织好本地申报工作,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2011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将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必须在广东省农村信息网(http://www.gdsq.cn)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单位需要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各项目组织部门负责完成所属区域的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各项目组织部门帐号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

(二)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注册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根据申报材料的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各项目组织部门。

各项目组织部门对所属区域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同意后,申报单位方可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报书两份,纸质申报书与电子数据内容要求一致,并上交所属地区的项目组织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项目组织部门负责将项目的审核推荐意见填报到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中。

(四)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申报单位要求

1. 广东省内的企业、政府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等;

2.具有从事农村信息化项目建设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3.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4.鼓励联合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家;

5.符合每个专项的具体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6)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7)未按时完成前期农村信息化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1、各项目组织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所属区域申报项目的报文(含项目汇总排序表、每份项目材料各一份);

2、《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二);

3、申报单位编写的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等内容;

4、申报主体为经营性企业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5、项目成果显著的有关证明资料(申请奖励项目提供);

6、项目资金中已有银行贷款的,出具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申报要求

1.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地以上市)、所属专题(详见附件1)。

3.珠三角地区每市分别推荐6个项目,珠三角以外地区每市分别推荐10个项目;此外,各市也可报送一批备选项目(请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备选”)。

七、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6月10日;各项目组织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纸质申报书上交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处截止时间是6月20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处 王长委,83134274;周璐,83134236。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姚林,83170361

附件:1. 2011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11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1〕72号)(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有效推进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发挥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突出重点。专项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支持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竞争择优,公平公开。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安排方式,在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优选支持项目。同时,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公正。

(三)绩效导向,加强监管。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后续管理等各环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申报专题

专题一:农村社会管理信息化

1、项目目标

把电子政务服务延伸到镇村,实现农村社会管理信息化和管理的透明化,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效率,营造和谐农村社会环境,满足农民信息需求,提高农民幸福生活指数。

2、项目内容

(1)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支持计生、土地资源、社保、就业、征兵、选举、财务、救济、医疗、药品监督、教育等涉农工作的综合管理信息化,实现农村县、镇、村级社会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

(2)农村基层信息公开系统的完善,通过多种有效、适用信息技术实现惠农支农政策、重大事项、财务以及行政事业涉农收费等信息的公开,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申报要求

(1)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可联合其它涉及社会管理的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方案应明确实施地点(不少于5个镇或者50个村),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

(2)所申报项目能带动和提升已有的信息服务站点功能,明显提升信息服务站的利用率。

(3)每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能超过2家。

专题二: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1、项目目标

面向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解决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的信息化问题,完善农业生产和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体系,构建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2、项目内容

(1)支持信息技术在“农超对接”、“平价商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有效应用。

(2)支持“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中应用,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

(3)在已有较为成熟的农产品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开展b2b和b2c模式的农业电子商务应用和移动电子商务应用。

(4)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控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的各环节,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

3、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涉农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校、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涉农企业或者农产品流通企业等。
(2)优先支持能带动和提升已有的农村信息化服务站点功能、明显提升信息服务站的利用率的申报项目。

(3)每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能超过2家。

(4)对涉农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或科研院校的要求:

1) 有两年以上的涉农信息服务经验;

2) 有符合申报内容的涉农软件解决方案;

3)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连续盈利两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

4) 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5) 要联合涉农企业、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等涉农实体共同申报。

(3)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要求:

1) 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2) 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或产品已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3) 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 专业合作社与所推荐试点企业已建立合作关系。

(4)涉农企业或者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要求:

1) 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

2) 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3) 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

4) 具有稳定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包括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

5)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

专题三:农村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建设

1、项目目标

进一步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农村信息资源,包括政府各个部门、科研院校、专家、市场、企业等资源,将分散的农村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提高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方便、快捷、准确地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2、项目内容

(1)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充分整合信息服务的平台、数据、服务模式、渠道,服务队伍等要求。

(2)支持我省主要农产品消费需求、产量、价格走势预测等涉农信息分析、实时网上发布等服务平台建设。

(3)其它与建设我省农村信息化公共服务和支撑体系有关的项目。

3、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涉农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或科研院校、涉农企业等。

(2)有两年以上的涉农信息服务经验;

(3)有符合申报内容的涉农软件解决方案;

(4)财务状况良好,连续盈利两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

(5)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专题四:优秀农村信息化成果共享

1、项目目标

面向农村应用成熟、适用性强、效果显著、支撑力量强的农村信息化项目,加强优秀农村信息化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秀农村信息化项目的应用范围和效益。

2、专项内容

主要支持2010年评选出的全省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清单见附件)。

3、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具有和成果拥有单位同等性质的单位。

2、申报主体必须提供和成果拥有单位签订的具体合作意向书。

3、申报主体必须具有成果实施的基本条件。

附件:

2010年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清单

1) 广州市电子政务镇村应用系统(广州市);

2) 新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珠海市);

3) 农村儿童免疫接种通知管理系统(汕头市);

4) 汕头兰花网(汕头市);

5) 牲猪安全生产自动监控(检疫)系统(佛山市);

6) 基于rfid的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供应链的应用(佛山市);

7) 南雄农业信息移动发布系统(韶关市);

8) 基于网络的农村科教视频点播远程培训系统(韶关市);

9) 五华县山区信息化“网络民声”应用平台(梅州市);

10) 现代农村(社区)政务综合管理系统(惠州市);

11) 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东莞市);

12) 县域测土配方施肥地理信息系统(江门市);

13) 新会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江门市);

14) 阳江市现代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系统(阳江市);

15) 湛江市“村务e路通”信息公开平台(湛江市);

16) 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平台(湛江市);

17) 茂名市城乡一体化信息综合服务体系(茂名市);

18) 茂名市三农价格信息网(茂名市);

19) 肇庆市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肇庆市);

20) 高要市农业信息视频点播系统(肇庆市);

21) 清远再生金属资讯交易平台(清远市);

22) 政务信息一体化技术在农村信息化中的应用(潮州市);

23) 云浮市山区信息化区域特色资源库(云浮市);

24) 养殖技术与市场信息在线服务平台(云浮市)。

附件

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方式联合申报单独申报
申报单位(盖章):联合申报单位(盖章):

(单独申报免填)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专题农村社会管理信息化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农村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建设优秀农村信息化成果共享
申报单位类别县级信息化主管部门 涉农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或 科研院校 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涉农企业 农产品流通企业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联合申报单位名称
(单独申报免填)
 联合申报单位性质 
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项目简介

(可另附)

(联合申报项目要阐明各联合方的任务分工)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日期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人员构成职工总数(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2010年经济情况资产总额 总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资产负债率 出口创汇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信用等级(附证明)
申报单位财务盖章:
农村信息化建设经验(可另附)
农村信息化建设能力介绍(可另附)
协作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协作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三、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是否已列入国家或省重点项目计划、是否(获得)其它专项资金支持(附证明)
申报项目资金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 已到位贷款
(附证明)
 
申报补助资金 申报奖励资金 申报贴息资金 
项目所达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另附)
项目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编号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分工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进度安排时间任务目标投入经费(万元)
年 月-年 月  
   
   
   
   
四、推荐单位意见
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注:1、申报单位性质指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协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

2、请根据协作单位实际个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