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事先约定“户口违约金”?

2020年07月11日11:58:10

律师回答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及相应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承诺书中关于“户口进京”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