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对方不认贷款怎么办?

2020年07月13日18:39:41

律师回答

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可以订立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合同。您与对方通过电话进行要约与承诺订立的口头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合同即为成立。在您已经按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对方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付款不符合约定的,就属于违约,您可以要求其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所以,在对方不承认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发货单和收货确认单等凭证来主张合同关系的存在,进而可以起诉对方来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如果您有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的话,对您也是比较有利的。

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