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决定》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8:46:13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决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决定
(1998年3月5日 司发(1998) 004号)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对于实践治国方略,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世纪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狱、劳教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为了继续做好新时期的监狱、劳教工作,实现把大多数监狱、劳教所建成现代化文明监所的宏伟目标,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部门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状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着力抓好各级监狱、劳教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监狱、劳教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是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指示精神,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熟悉监狱、劳教各项业务,勇于开拓,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领导集体。要认真坚持领导班子中心组定期学习制度,增强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班子要带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证中央决策在监狱、劳教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保证政令警令畅通。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不禁不止。
加强班子建设,关键是选配好省(区、市)监狱劳教局和各监狱劳教所的一把手,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有艰苦创业精神,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有较强的管理水平,思想解放,勇于开拓,能够严于律已,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人选进领导班子中来。各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的领导班子,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至少配备一名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反对“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也反对议而不决,努力创造一种既有个人心情舒畅,又有统一意志、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领导班子成员要讲党性,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对长期闹不团结,内耗严重,形不成合力,软弱涣散的班子,要限期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认真贯彻中组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89司发人字第047号)精神,加大协管的力度,认真做好考核监狱局、劳教局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提出调整充实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要抓好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的建设,定期对监所领导班子状况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监所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要注重领导班子结构的优化组合,注意配备懂改造、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人才。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的交流和回避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

二、大力加强干警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
要认真组织广大监狱、劳教干警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联系干警的思想实际,坚持不懈地对干警进行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艰苦奋斗和“三讲”教育,使广大干警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敌情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要制定和坚持理论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九五干警培训规划”,加强干部理论培训,注重学习实效。努力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成一支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充满生机和活力,富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大力加强地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干警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立功创模”活动,弘扬先进典型,宣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

三、努力提高干警队伍的业务素质
要继续深化干警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辞退办法》,把住队伍“入口”畅通“出口”。今后,新增警察都必须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中考试录用或者面向社会统一招考。应试者必须参加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没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的地方,可暂缓执行),严格遵循录用条件和程序,择优录取。一律不允许搞“以工代干”、“以工顶警”。对不适应从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退,以保证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对干警的业务学习要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把考核结果同干警的晋级、晋职、奖金等挂钩来,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惩分明。
要全面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凡45岁以下或新招干警必须接受包括纪律作风、警容风纪、警体技能和其他必需科目的脱产专门训练,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准予上岗。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新招警察上岗前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要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业务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新录用警察以及直接从事管理、教育罪犯、劳教人员的一线干警。培训内容要突出《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鼓励广大干警在职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岗位竞赛。认真组织广大干警积极参加新开设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狱管理专业的学习,切实提高干警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强化干警警体技能训练,组织从事管教的干警有计划地进行军事化的封闭性训练,增强干警整体文化业务素质的“5.8.6”工程,到“九五”末,力争使大专以上文化程序的科级以下警察达到50%以上,科级警察达到60%以上,处级以下警察达到80%以上。
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对警察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依托部属院校、各地警校、基层培训基地,完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在培训内容、警院设备、招生分配、学生管理等方面办出自身的特色。尽快把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建成全日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促进各省(区、市)监狱警官学校上等级、上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

四、依法从严治警,坚持反腐倡廉
要认真执行《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做到有法必依,拟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提高干警执法执纪水平,做到“十不准”:①不准索要、收取、侵占罪犯、劳教人员及家属的财物;②不准滥用职权为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劳教人员办理减刑(期),监(所)外执行,保(所)外就医等手续;③不准私放罪犯、劳教人员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劳教人员脱逃;④不准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⑤不准侮辱罪犯、劳教人员人格;⑥不准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劳教人员;⑦不准为牟取私利,利用罪犯、劳教人员提供劳务;⑧不准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劳教人员传递信件或者物品;⑨不准非法将监管罪犯、教育改造、劳教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⑩不准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增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纯洁性,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及劳教人员减期、所外执行等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对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者,要依法惩处。
要继续贯彻落实中纪委、司法部的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私存,生息肥己;严禁违纪购买和乘坐超标小轿车;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严禁以会议费等名目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以考察、培训等名目变相出国旅游。
要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司法部、各省司法厅(局)及监狱局、劳教局要面向社会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消除腐败现象,不断纯洁干警队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贯彻司法部颁发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政治工作条例》,建立完善政工、纪检、监察机构,充实政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充分发挥政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要重视解决干警尤其是基层一线干警的实际困难,坚持从优待警。重视解决基层干警职级待遇偏低的问题,奖金、补贴、福利、政策等要向一线干警倾斜,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各方面关心、照顾和帮助他们,鼓励干警安心基层工作。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没有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的,要争取尽快解决。要积极主动地依靠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干警经费的财政保障体制。要着力解决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人身保险、养老保险、健医疗保健、超时工作补贴、岗位津贴等问题。逐步改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工作、生活、居住环境,为他们安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新时期监狱劳教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中心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狱劳教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认真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及监狱、劳教所都应设立党的委员会,各监狱的监区、分监区、劳教的大队、中队都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坚持把支部建在分监区、中队上,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重点,大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学理论、学党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把坚持共产主义运大理想同模范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纲领和政策统一起来,脚踏实地为完成当前的任务而奋斗。
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工作程序发展新党员,要注意在一线干警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领导,督促检查,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各级司法行政领导机关要坚决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切实把监狱、劳教工作当做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高度重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列入省(区、市)司法厅(局)领导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加强督促检查。为加强对监狱劳教工作的领导,各省司法厅(局)要做好党组改党委的工作,吸收监狱局劳教局领导参加司法厅(局)党委。要把队伍建设同日常工作相结合,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
加强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责任重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劳教部门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坚持不懈地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推进监狱、劳教事业的发展,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