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0年07月07日04:28: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令第22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