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检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3:56: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沪新出报[2011]326号

本市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办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月上旬对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2011年度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认真填写《2011年年检基本情况和自查表》,为保证汇总正确,填写内容须真实,不留空白,希望各单位配合。《2011年年检基本情况和自查表》须主管、主办单位盖章。若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要提出具体的改正措施。改正要求为:

1.已经向读者征订收费的,必须全部作清退处理,并将清退清单复印交我局。

2.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未印“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刊登广告,刊登多家理事、协办单位,冠以“**报”“**刊”等违规情况的,须提供改正后最新出版的样本1册。

3.擅自变更登记项目的,要立即改正。如确需变更的,按正常程序报批。变更主办主管单位的,变更名称、刊期的,由主管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其他项目的,由主办单位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变更备案表》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即可(《备案表》可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网上下载:网上办事—审批事项—报刊管理—连续性内部资料一般变更—表格下载)。

4.未送样本或样本不齐的,年检前请先把样本补齐送来。

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版的,我局将予换发2012年度《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对违反内部资料出版有关规定的,将暂缓年检,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将注销其《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

二、年检须带材料

(一)由主管、主办单位盖章的《2011年年检基本情况和自查表》;

(二) 2011年《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原件);

(三)内部资料编辑需要培训的,请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培训表》,年检时带来;

(四)有问题需要改正的,按改正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年检时间和地点

年检时间:2012年1月4、5日上午9:15—11:00,

下午1:30—3:30;

年检地点: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及时来办理年检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年检的,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将予以注销(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

胡 楙(报型内部资料) 电话:64370176转6205;

任亚民(刊型内部资料) 电话:64370176转8207。



附件:

1.《2011年年检基本情况和自查表》

2.《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培训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年检基本情况和自查表》

一、主办单位基本情况

内部资料
名称
 
准印证号
 
主办单位
名称
 
主办
单位
分类
党政机关
国有企业
或国有
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
社会团体
民营、
合资企业
民营
非企业
其他
 
 
 
 
 
 
 


主办单位分类一栏√选定。如有多家主办单位的按第一主办单位的性质√选定。

二、2011年出版情况

登记情况
刊期
开本
(开版)
期页数
(版数)
期字数
(千字)
期印数
(千册)
 
 
 
 
 
2011年
出版情况
出版期数
开本
(开版)
期页数
(版数)
期字数
(千字)
期印数
(千册)
 
 
 
 
 
承印厂名称
 
承印厂电话
 
承印厂地址
 
承印厂邮编
 


三、编辑人员情况

编辑人员数
 
其中非主办单位人员
 
其中专职人员数
 
其中高级专业职称人数
 
已培训编辑数
 
其中2011年培训人数
 


四、编辑部联系方式

编辑部地址
 
编辑部邮编
 
编辑部电话
 
编辑部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五、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
做到
未做到
改正措施
1 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2 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准印证》编号
   
3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社会上征订
   
4 不得刊登广告
   
5 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
   
6 按规定样本及时缴送我局
   
7 严禁擅自更改核准项目
   
8 其他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盖章)主管单位(盖章)

附件2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编辑培训申请表

(2012年)

名称
 
准印证编号
 
主办单位
 
编辑部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培训者姓名
 
现任职务
 
手机
 
主办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