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216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1323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上海上影英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为内地与香港合资演出经纪机构。
请申请人到商务、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持批准文件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216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1323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上海上影英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为内地与香港合资演出经纪机构。
请申请人到商务、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持批准文件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