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残联厅[2011]109号
吉林、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为继续提升我国残疾人冬季项目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经中国残联同意,自2011年11月21日起组织冬季项目运动员进行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3月15日(共计116天)。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21日。
二、地点
黑龙江省残联。
三、参训人员名单
(一)越野滑雪。
领队: 王晓兵(黑龙江)
工作人员:2人
教练员:朱德文(黑龙江)吴敏义(吉林)
1.聋人运动员
男运动员:12人
刘明明(黑龙江)任建超(黑龙江)刘畅(黑龙江)
张立新(黑龙江)王立国(黑龙江)张强(黑龙江)
王志超(吉林)张孝坤(吉林)齐常吉(吉林)
宋宝宇(吉林)任建超(吉林)姚博(吉林)
女运动员:2人
邵维娜(黑龙江)祁东波(黑龙江)
2.残奥运动员
男运动员:6人
付春山(黑龙江)杜海涛(黑龙江)程世帅(黑龙江)
邹德新(黑龙江)刘剑辉(吉林)田野(吉林)
女运动员:2人
彭园园(黑龙江)赵红丽(黑龙江)
(二)轮椅冰壶。
领队:高丽娜(黑龙江)
工作人员:2人
教练员:李建锐(黑龙江)穆亮(黑龙江)李洪臣(黑龙江)
1.聋人运动员
男运动员:6人
杨艳超(黑龙江)管继全(黑龙江)葛顺海(黑龙江)
李海东(黑龙江)毛志勇(黑龙江)徐书翰(黑龙江)
女运动员:5人
尹瑜(黑龙江)赵玲艳(黑龙江)杨雪(黑龙江)
王明明(黑龙江)唐冬雪(黑龙江)
2.残奥运动员
男运动员:4人
王海涛(黑龙江)贺军(黑龙江)张强(黑龙江)
刘微(黑龙江)
女运动员:1人
徐广芹(黑龙江)
四、集训地点及联络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黑龙江省残联(越野滑雪、轮椅冰壶)。
联系人:高丽娜
电话/传真:0451-82291731
五、要求
(一)集训队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二)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五)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残联厅[2011]109号
吉林、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为继续提升我国残疾人冬季项目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经中国残联同意,自2011年11月21日起组织冬季项目运动员进行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3月15日(共计116天)。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21日。
二、地点
黑龙江省残联。
三、参训人员名单
(一)越野滑雪。
领队: 王晓兵(黑龙江)
工作人员:2人
教练员:朱德文(黑龙江)吴敏义(吉林)
1.聋人运动员
男运动员:12人
刘明明(黑龙江)任建超(黑龙江)刘畅(黑龙江)
张立新(黑龙江)王立国(黑龙江)张强(黑龙江)
王志超(吉林)张孝坤(吉林)齐常吉(吉林)
宋宝宇(吉林)任建超(吉林)姚博(吉林)
女运动员:2人
邵维娜(黑龙江)祁东波(黑龙江)
2.残奥运动员
男运动员:6人
付春山(黑龙江)杜海涛(黑龙江)程世帅(黑龙江)
邹德新(黑龙江)刘剑辉(吉林)田野(吉林)
女运动员:2人
彭园园(黑龙江)赵红丽(黑龙江)
(二)轮椅冰壶。
领队:高丽娜(黑龙江)
工作人员:2人
教练员:李建锐(黑龙江)穆亮(黑龙江)李洪臣(黑龙江)
1.聋人运动员
男运动员:6人
杨艳超(黑龙江)管继全(黑龙江)葛顺海(黑龙江)
李海东(黑龙江)毛志勇(黑龙江)徐书翰(黑龙江)
女运动员:5人
尹瑜(黑龙江)赵玲艳(黑龙江)杨雪(黑龙江)
王明明(黑龙江)唐冬雪(黑龙江)
2.残奥运动员
男运动员:4人
王海涛(黑龙江)贺军(黑龙江)张强(黑龙江)
刘微(黑龙江)
女运动员:1人
徐广芹(黑龙江)
四、集训地点及联络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黑龙江省残联(越野滑雪、轮椅冰壶)。
联系人:高丽娜
电话/传真:0451-82291731
五、要求
(一)集训队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二)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五)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