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2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展示重庆工业历史和建设成果,提升重庆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创新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式,将重庆工业博物馆建成国内外有震撼力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创意产业基地,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征集内容
(一)征集范围。
反映、记录重庆工业发展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代表性实物。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生产产品、文献资料、音像资料、专利技术资料、生产工艺、商标广告、生产生活用具用品等具有标志和典型意义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物品。特别是反映重庆近现代工业发展六个历史阶段的有关文物及展品。六个历史阶段分别为:起步时期(1890―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国民经济恢复巩固时期(1949―1964年);三线建设时期(1964―1984年);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7年);直辖时期(1997年至今)。
(二)征集类别。
1.实物类。
(1)生产设施设备。包括自行使用或独立开发,或从国外进口,具有独特地位和一定历史价值的机械设备或生产工具。
(2)主要产品。包括在全国或全市率先研发制造,或享有较大影响的各类工业产品、军工产品和民用消费品等。
(3)生产生活物品。包括厂牌、标牌(铭牌)、徽章、印章、商标、广告、账册、证件、票证、各类奖品奖状、纪念品及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企业劳保用品、生产生活用品等。
2.档案及文献资料类。包括厂史、厂志、工厂建设和产品设计图纸,专利技术资料,反映和记录各类重要事件和重大决定的文件、信札、日记、回忆录等。
3.图片资料类。反映和记录工业生产、建设、科研、销售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图片、宣传画报、照片等。
4.音像资料类。反映和记录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料片、老电影、老唱片、录音、录像等。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文物及展品征集以捐赠为主,鼓励各产业集团、行业、企业、单位及个人自愿捐赠。
(二)复制。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已经消失或仍在使用,且具有特殊历史或艺术价值的文物、实物资料进行复制。
(三)其他。一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下,采取代为保管、租借等方式进行征集。二是确需对收藏者或持有人实施补偿的,经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组鉴定后,按有偿征集程序和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由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重庆工业博物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程武彦同志任组长,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三峡博物馆、西南兵工局、重庆船舶公司、重庆渝富公司、重庆钢铁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文物及展品征集组(以下简称征集组),主要负责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服务。
征集组下设文物及展品征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开展文物及展品信息登录、汇总工作,并初步遴选拟征集的文物及展品;实地考证、收集、整理有关文物及展品资料;配合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组开展实地调查和展品认定;完善征集手续,开展展品运输、入库登记、整理建档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三峡博物馆,联系人:石丽敏,联系电话:63679054、15922582083,邮箱地址:shimin@163.com。
同时,建立由工业类、历史文化类、博物馆类等方面专家和资深管理人员组成的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组,主要负责文物及展品征集的标准制订、目录确认、技术指导、文物及展品认定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在征集组指导下,按照行业管理条块方式,以相关责任单位为主,自行组织完成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
1.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有关机构开展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
2.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西南兵工局、重庆船舶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分别负责其直管单位工业文物及展品的调查登记、线索提供、捐赠组织等工作,配合征集组完成展品确认和完善征集手续。
3.市工商联及各商会、各行业协会等其他社会团体或单位,分别按照自身工作性质和联系重点,支持、参与、协助开展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
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种工业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1年10―11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并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全面部署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征集组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征集阶段(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
1.普查登录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文物及展品征集的标准和要求,自行开展普查和信息登录工作,并进行初步筛选,确保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的文物及展品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
2.定向征集阶段(2012年4―12月)。
征集组在汇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文物及展品登记信息后,由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组根据登记信息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出拟征集的文物及展品,并对拟征集的文物及展品进行现场考察或鉴定。对符合征集要求的,办理相关征集手续。
3.重点征集阶段(2013年1―9月)。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2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展示重庆工业历史和建设成果,提升重庆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创新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式,将重庆工业博物馆建成国内外有震撼力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创意产业基地,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征集内容
(一)征集范围。
反映、记录重庆工业发展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代表性实物。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生产产品、文献资料、音像资料、专利技术资料、生产工艺、商标广告、生产生活用具用品等具有标志和典型意义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物品。特别是反映重庆近现代工业发展六个历史阶段的有关文物及展品。六个历史阶段分别为:起步时期(1890―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国民经济恢复巩固时期(1949―1964年);三线建设时期(1964―1984年);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7年);直辖时期(1997年至今)。
(二)征集类别。
1.实物类。
(1)生产设施设备。包括自行使用或独立开发,或从国外进口,具有独特地位和一定历史价值的机械设备或生产工具。
(2)主要产品。包括在全国或全市率先研发制造,或享有较大影响的各类工业产品、军工产品和民用消费品等。
(3)生产生活物品。包括厂牌、标牌(铭牌)、徽章、印章、商标、广告、账册、证件、票证、各类奖品奖状、纪念品及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企业劳保用品、生产生活用品等。
2.档案及文献资料类。包括厂史、厂志、工厂建设和产品设计图纸,专利技术资料,反映和记录各类重要事件和重大决定的文件、信札、日记、回忆录等。
3.图片资料类。反映和记录工业生产、建设、科研、销售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图片、宣传画报、照片等。
4.音像资料类。反映和记录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料片、老电影、老唱片、录音、录像等。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文物及展品征集以捐赠为主,鼓励各产业集团、行业、企业、单位及个人自愿捐赠。
(二)复制。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已经消失或仍在使用,且具有特殊历史或艺术价值的文物、实物资料进行复制。
(三)其他。一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下,采取代为保管、租借等方式进行征集。二是确需对收藏者或持有人实施补偿的,经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组鉴定后,按有偿征集程序和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由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重庆工业博物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程武彦同志任组长,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三峡博物馆、西南兵工局、重庆船舶公司、重庆渝富公司、重庆钢铁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文物及展品征集组(以下简称征集组),主要负责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服务。
征集组下设文物及展品征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开展文物及展品信息登录、汇总工作,并初步遴选拟征集的文物及展品;实地考证、收集、整理有关文物及展品资料;配合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组开展实地调查和展品认定;完善征集手续,开展展品运输、入库登记、整理建档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三峡博物馆,联系人:石丽敏,联系电话:63679054、15922582083,邮箱地址:shimin@163.com。
同时,建立由工业类、历史文化类、博物馆类等方面专家和资深管理人员组成的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组,主要负责文物及展品征集的标准制订、目录确认、技术指导、文物及展品认定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在征集组指导下,按照行业管理条块方式,以相关责任单位为主,自行组织完成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
1.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有关机构开展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
2.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西南兵工局、重庆船舶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分别负责其直管单位工业文物及展品的调查登记、线索提供、捐赠组织等工作,配合征集组完成展品确认和完善征集手续。
3.市工商联及各商会、各行业协会等其他社会团体或单位,分别按照自身工作性质和联系重点,支持、参与、协助开展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
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种工业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1年10―11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并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全面部署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征集组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征集阶段(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
1.普查登录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文物及展品征集的标准和要求,自行开展普查和信息登录工作,并进行初步筛选,确保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的文物及展品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
2.定向征集阶段(2012年4―12月)。
征集组在汇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文物及展品登记信息后,由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组根据登记信息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出拟征集的文物及展品,并对拟征集的文物及展品进行现场考察或鉴定。对符合征集要求的,办理相关征集手续。
3.重点征集阶段(2013年1―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