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52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2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演文化娱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潘佳丽,于2011年4月25日至5月5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52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2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演文化娱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潘佳丽,于2011年4月25日至5月5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