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蔡妍、2AM演唱组合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2020年07月22日07:25:1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463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13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金桢勋、李蔡妍、2am组合、f·cuz组合、t-ara组合、rumble fish组合等一行18人,于2011年5月7日到江苏省南京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请删除曲目《为你疯狂》。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