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452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11]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王力宏、韩国歌手keunsuk jang、新加坡歌手tan han jin,于2011年4月15日到四川省成都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452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11]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王力宏、韩国歌手keunsuk jang、新加坡歌手tan han jin,于2011年4月15日到四川省成都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