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北省文物局
发布文号: 冀文物发[2011]18号
各设区市、有关直管县文物(文广新)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自评项目范围包括2010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文物部门经费的所有专项项目(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专项项目除外)。
二、评价方式。根据文物部门项目的实际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对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实施简易评价,其他项目不能使用简易评价方式。
三、绩效评价指标及预期目标设置。《项目结果绩效自评表》的绩效评价产出指标(产出一、产出二等)以及效果指标(效果一、效果二等),在填报时要换成具体的指标名称,并对应列出预期目标内容。绩效评价产出指标名称及分值分别为“完成数量”(10分)、“完成质量”(10分)、“完成时效”(10分)、“专项资金直接费用比例”(20分)。效果指标名称及分值分别为“业务效果”(20分)、“社会效果”(20分),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内容再自行设定一至二个效果指标,分值共10分。
“专项资金直接费用比例”评价指标的预期目标内容应为:直接费用占全部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90%。
“实际结果”栏的内容应由评价组成员填写。《通知》中的第5、6、18页由省文物局填报,各市县及项目单位不填。
以上内容可参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范本的电子版,下载电子版请登录电子邮箱nb85377017@sina.com,邮箱密码:111111。
四、组织管理。各项目的自评工作,由项目单位组织,成立项目绩效评价组,评价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项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组成。评分汇总表中的专家一、专家二等栏,应填列评价组成员姓名。各市、直管县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统一汇总报送我局。
五、报送格式及时间。自评报告可下载电子文本填写,a4纸打印一式二份,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送我局规划财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传送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王志敏 王慧江,联系电话:85377017、85377018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发布文号: 冀文物发[2011]18号
各设区市、有关直管县文物(文广新)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自评项目范围包括2010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文物部门经费的所有专项项目(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专项项目除外)。
二、评价方式。根据文物部门项目的实际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对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实施简易评价,其他项目不能使用简易评价方式。
三、绩效评价指标及预期目标设置。《项目结果绩效自评表》的绩效评价产出指标(产出一、产出二等)以及效果指标(效果一、效果二等),在填报时要换成具体的指标名称,并对应列出预期目标内容。绩效评价产出指标名称及分值分别为“完成数量”(10分)、“完成质量”(10分)、“完成时效”(10分)、“专项资金直接费用比例”(20分)。效果指标名称及分值分别为“业务效果”(20分)、“社会效果”(20分),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内容再自行设定一至二个效果指标,分值共10分。
“专项资金直接费用比例”评价指标的预期目标内容应为:直接费用占全部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90%。
“实际结果”栏的内容应由评价组成员填写。《通知》中的第5、6、18页由省文物局填报,各市县及项目单位不填。
以上内容可参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范本的电子版,下载电子版请登录电子邮箱nb85377017@sina.com,邮箱密码:111111。
四、组织管理。各项目的自评工作,由项目单位组织,成立项目绩效评价组,评价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项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组成。评分汇总表中的专家一、专家二等栏,应填列评价组成员姓名。各市、直管县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统一汇总报送我局。
五、报送格式及时间。自评报告可下载电子文本填写,a4纸打印一式二份,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送我局规划财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传送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王志敏 王慧江,联系电话:85377017、85377018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