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参赛单位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14:20:5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体育局
发布文号: 浙体训竞〔2009〕446号
各市体育局:
经研究,现将《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参赛单位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参赛单位的申报审核和组队参赛工作,促进我省乒乓球项目又好又快的发展。
浙江省体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参赛单位评定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我省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参赛单位的组织管理,提高各参赛单位训练常规、组织参赛、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促进我省乒乓球运动后备人才的培养与技术水平的提高,经研究,特制定《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参赛单位评定办法》(试行)。本办法将对参赛单位的训练条件、教练员资历、队伍规模、成绩输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分类评级,按级给予参赛指标。具体如下:
一、参加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的单位,须进行申请注册,经当地市体育局审核,省体育局评定确认后方可参赛。
二、参赛单位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报:
(一)参赛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指体校、中小学校、民政注册的俱乐部);
(二)具有不少于4张球桌、150平方米的训练场馆;
(三)申请单位教练员必须有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教练员上岗证(须参加积分赛教练员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者或参加当年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教练员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可以申领上岗证);
(四)参赛单位常年训练运动员不少于15人。
三、参赛单位评级指标
甲类指标:1、具有不少于12张球桌、500平方米的训练场馆;2、具有4名及以上专兼职教练员;3、运动员人数达到30人以上;4、内部管理制度齐备(含运动员训练名册);5、在当年省少儿乒乓球锦标赛中有1名前三名运动员或积分排名赛总决赛中有3名前三名运动员。
乙类指标:1、具有不少于8张球桌350平方米的训练场馆;2、具有3名及以上专兼职教练员;3、运动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4、内部管理制度齐备(含运动员训练名册);5、在当年省少儿乒乓球锦标赛中有1名前六名运动员或积分排名赛总决赛中有2名前六名运动员。
丙类指标:1、具有不少于4张球桌150平方米的训练场馆;2、具有2名及以上专兼职教练员;3、运动员人数达到15人以上;4、内部管理制度齐备(含运动员训练名册);5、在当年省少儿乒乓球锦标赛或积分排名赛总决赛上有运动员获得名次。
丁类指标:1、具有不少于4张球桌150平方米的训练场馆;2、具有2名及以上专兼职教练员;3、运动员人数达到15人以上;4、内部管理制度齐备(含运动员训练名册);5、在当年市级比赛中运动员获有名次。
四、各类别单位享有参赛名额安排
甲类:30人以下
乙类:20人以下
丙类:15人以下
丁类:10人以下
五、奖惩办法
(一)参赛单位统一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统评结果年底予以公布。在赛事过程中,没有注册登记的单位符合标准后可以随时向省体育局提出申报,经评定符合标准后给予参赛资格;已确认参赛资格的单位,符合上一类评定标准后,可随时向省体育局提出升级申报,经评定合格,给予相应指标待遇。
(二)参赛单位在比赛过程中出现运动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情况,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积分排名赛参赛单位资格。
(三)参赛单位在比赛过程中出现违反赛场纪律,影响比赛正常秩序的情况,将根据情节进行降级。
(四)不服从省队选调,出现无故不参加省队集训、试训的情况,取消该运动员所在队参赛资格。
(五)未经省体育局同意,擅自将运动员输送到外省单位,取消该运动员所在队参赛资格。
(六)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向省队输送1名长期集训队员增加5个参赛名额;向省队输送1名试训队员增加10个参赛名额;向省队输送1名转正队员增加15个参赛名额。输送长期集训队员增加名额当年有效;输送试训队员增加名额待遇可享受两年;输送转正队员增加名额待遇可享受三年。
(七)依据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十佳教练员评比办法和有关规定,年终对教练员进行相应的奖励。
(八)积分排名赛总决赛部分年龄组别前三名的运动员,将组织参加省队集训。
六、申报要求
各参赛单位需于每年总决赛后二周内(2009年定为12月30日前),填写好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有关佐证材料(含参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球馆全景照、教练员培训证书复印件、运动员名册、运动员获奖证书复印件、输送证明),加盖所在单位与当地市体育局公章后,报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届时省体育局将组织相关评审人员进行统一评审,并于每年年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浙江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参赛单位等级评定表
//tyj.zj.gov.cn/upload/article/2009/12/16/4028818324d859ec012595b9dc6601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