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体育院校: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6]7号文件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定于2008年12月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备选学校进行实地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地认定时间
定于2008年12月13日至2008年12月30日进行实地统评认定。
二、 受检学校
根据各省(区、市)体育局上报的“基地”备选学校的申报材料,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家按照“基地”认定办法和条件,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逐一审评,经审核,现确定如下学校为受检学校(24所):
北京:石景山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海淀区体育运动学校
河北:省田径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辽宁:大连市航海运动学校
吉林:白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江苏: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
张家港市少年业余体校
山东:烟台市游泳学校
新泰市体操学校
河南:南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湖北:荆州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湖北省网球学校
湖南:长沙市体操学校
湖南省体操运动学校
广西:柳州市河东体育运动培训中心
荔浦县业余体校
广东:东莞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川:四川省体操学校
贵州:遵义市体育运动学校
云南: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竞技体校
陕西:榆林市体育运动学校
陕西省青少年体校
西安市业余军事体育学校
新疆:新疆竞技体育运动学校
三、认定组人员组成
(一) 组长:郭建军(第1组、第3组)、潘志琛(第2组)
副组长:朱英(第1组)、郭荣(第2组)、远洋(第3组)、
(二)认定组成员
张扬(北京),邵作和(天津),彭春江(河北),于剑刚、鹿宁(山西),鲍海涛、姚实(辽宁),李晓杰(吉林),张培录(黑龙江),顾伟(上海),江海林(江苏),鲁健、汤宝春(浙江),陈晓平(安徽),李广远、周长河(山东),张建新、刘言和(河南),张有仪(湖北),陈文芊、郑创平(广东),赵军(四川),雷欣(海南),石勇(陕西)。
认定组成员赴北京往返旅差费自理,认定工作期间的旅差和食宿费由国家体育总局承担。请上述人员于2008年12月12 日到北京天坛体育宾馆报到,下午四点在天坛体育宾馆召开行前准备会。
联系人:远洋
联系电话:01087182036、13911982510
四、受检学校日程安排
(一)综合性学校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个半天:第一阶段:检查组介绍检查组成员、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安排和相关要求;集中听取学校汇报;检查学校全貌;第二阶段检查组集中审阅材料,分头查看相应设施设备等;确定大纲测试项目及人员。
第二个半天:召开全体教练员座谈会、训练和科研管理人员座谈会;进行大纲实地测验;审核材料等。
第三个半天:检查组汇总,拟订反馈报告。
第四个半天:向学校进行反馈。程序:检查组组长作反馈报告;学校领导讲话;学校上级领导讲话。
(二)单项学校一天半。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个半天:第一阶段:检查组介绍检查组成员、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安排和相关要求;集中听取学校汇报;检查学校全貌;第二阶段检查组集中审阅材料,分头查看相应设施设备等;确定大纲测试项目及人员。
第二个半天:召开全体教练员座谈会、训练和科研管理人员座谈会;进行大纲实地测验;条目审核汇总,拟订反馈报告。
第三个半天:向学校进行反馈。程序:检查组组长作反馈报告;学校领导讲话;学校上级领导讲话。
五、有关要求:
(一)为做好“基地”实地认定工作,请各省(区、市)体育局密切配合,加强领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省受检学校的迎评工作,保证“基地”实地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受检学校要以争创“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契机,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性,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三)认定工作期间,不能打乱各受检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对认定组的接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请客送礼,超标接待(有关纪律要求附后)。
(四)认定组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认定工作纪律,熟练掌握认定办法、标准、审核工作程序及认定计算方法,切实保证实地认定工作认真、公正、客观、准确。竞体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实地统评认定工作纪律规定
一、认定工作组人员原则上住在受检学校,如无住宿条件,其住宿标准不得高于三星级,不得参加当地宴请、旅游等活动。
二、认定工作组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包括纪念品、礼品和礼金等。
三、实地认定工作期间,认定工作组人员要按照“基地”认定办法和条件的要求,认真、详细地对受检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客观公正地写出反馈报告。
四、实地认定工作期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报道,不召开、不参加新闻发布会,认定工作组人员不接受采访。
五、认定工作组人员要积极、认真地对待各项核查工作,按照组织工作程序对各自的核查意见负责,对外不准以任何方式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
六、实地认定工作期间,认定工作组人员要集体行动,不探亲、不访友、不从事实地认定以外的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认定工作组组长批准。
七、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受检学校,将把其违纪表现写入反馈报告;认定工作组人员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体育院校: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6]7号文件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定于2008年12月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备选学校进行实地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地认定时间
定于2008年12月13日至2008年12月30日进行实地统评认定。
二、 受检学校
根据各省(区、市)体育局上报的“基地”备选学校的申报材料,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家按照“基地”认定办法和条件,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逐一审评,经审核,现确定如下学校为受检学校(24所):
北京:石景山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海淀区体育运动学校
河北:省田径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辽宁:大连市航海运动学校
吉林:白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江苏: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
张家港市少年业余体校
山东:烟台市游泳学校
新泰市体操学校
河南:南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湖北:荆州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湖北省网球学校
湖南:长沙市体操学校
湖南省体操运动学校
广西:柳州市河东体育运动培训中心
荔浦县业余体校
广东:东莞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川:四川省体操学校
贵州:遵义市体育运动学校
云南: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竞技体校
陕西:榆林市体育运动学校
陕西省青少年体校
西安市业余军事体育学校
新疆:新疆竞技体育运动学校
三、认定组人员组成
(一) 组长:郭建军(第1组、第3组)、潘志琛(第2组)
副组长:朱英(第1组)、郭荣(第2组)、远洋(第3组)、
(二)认定组成员
张扬(北京),邵作和(天津),彭春江(河北),于剑刚、鹿宁(山西),鲍海涛、姚实(辽宁),李晓杰(吉林),张培录(黑龙江),顾伟(上海),江海林(江苏),鲁健、汤宝春(浙江),陈晓平(安徽),李广远、周长河(山东),张建新、刘言和(河南),张有仪(湖北),陈文芊、郑创平(广东),赵军(四川),雷欣(海南),石勇(陕西)。
认定组成员赴北京往返旅差费自理,认定工作期间的旅差和食宿费由国家体育总局承担。请上述人员于2008年12月12 日到北京天坛体育宾馆报到,下午四点在天坛体育宾馆召开行前准备会。
联系人:远洋
联系电话:01087182036、13911982510
四、受检学校日程安排
(一)综合性学校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个半天:第一阶段:检查组介绍检查组成员、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安排和相关要求;集中听取学校汇报;检查学校全貌;第二阶段检查组集中审阅材料,分头查看相应设施设备等;确定大纲测试项目及人员。
第二个半天:召开全体教练员座谈会、训练和科研管理人员座谈会;进行大纲实地测验;审核材料等。
第三个半天:检查组汇总,拟订反馈报告。
第四个半天:向学校进行反馈。程序:检查组组长作反馈报告;学校领导讲话;学校上级领导讲话。
(二)单项学校一天半。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个半天:第一阶段:检查组介绍检查组成员、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安排和相关要求;集中听取学校汇报;检查学校全貌;第二阶段检查组集中审阅材料,分头查看相应设施设备等;确定大纲测试项目及人员。
第二个半天:召开全体教练员座谈会、训练和科研管理人员座谈会;进行大纲实地测验;条目审核汇总,拟订反馈报告。
第三个半天:向学校进行反馈。程序:检查组组长作反馈报告;学校领导讲话;学校上级领导讲话。
五、有关要求:
(一)为做好“基地”实地认定工作,请各省(区、市)体育局密切配合,加强领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省受检学校的迎评工作,保证“基地”实地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受检学校要以争创“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契机,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性,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三)认定工作期间,不能打乱各受检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对认定组的接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请客送礼,超标接待(有关纪律要求附后)。
(四)认定组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认定工作纪律,熟练掌握认定办法、标准、审核工作程序及认定计算方法,切实保证实地认定工作认真、公正、客观、准确。竞体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实地统评认定工作纪律规定
一、认定工作组人员原则上住在受检学校,如无住宿条件,其住宿标准不得高于三星级,不得参加当地宴请、旅游等活动。
二、认定工作组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包括纪念品、礼品和礼金等。
三、实地认定工作期间,认定工作组人员要按照“基地”认定办法和条件的要求,认真、详细地对受检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客观公正地写出反馈报告。
四、实地认定工作期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报道,不召开、不参加新闻发布会,认定工作组人员不接受采访。
五、认定工作组人员要积极、认真地对待各项核查工作,按照组织工作程序对各自的核查意见负责,对外不准以任何方式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
六、实地认定工作期间,认定工作组人员要集体行动,不探亲、不访友、不从事实地认定以外的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认定工作组组长批准。
七、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受检学校,将把其违纪表现写入反馈报告;认定工作组人员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