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222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08]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奥地利萨尔斯堡室内乐团一行30人,于2009年1月15日至20日到你院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222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08]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奥地利萨尔斯堡室内乐团一行30人,于2009年1月15日至20日到你院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