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20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64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美国歌手潘玮柏、刘承俊和韩国歌手蔡妍,于2008年12月2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20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64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美国歌手潘玮柏、刘承俊和韩国歌手蔡妍,于2008年12月2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