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体育局迎世博600天行动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根据《上海市体育系统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和《关于在体育系统开展迎世博600天行动先行先试工作的意见》精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上报了《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建站及迎世博先行先试工作的意见》(见附件),现转发给大家,请按要求抓紧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迎世博600天行动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建站及迎世博先行先试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根据《上海市体育系统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网络,普遍建立社区指导站,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和轮训制度”的要求,对开展“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建站和迎世博600天行动先行先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
在全市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以下称“指导站”)建站工作,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全民健身计划》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完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的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和服务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实施“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工程”的有效载体。因此,各区(县)和街道、镇(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建站,更好地适应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对象
本市尚未建立指导站的各街道、镇(乡)。
三、基本条件
建立指导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所: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所。
(二)设备:有开展工作和活动所需的办公设备。
(三)人员:指导站配备3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负责人(站长)必须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热心为社区群众服务。
(四)经费:街道、镇(乡)对指导站开展指导员管理和活动所需经费给予基本保障。
(五)管理:制定较齐全的管理制度,能够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行规范管理。包括:指导站工作职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健身团队管理办法;指导员上岗服务及考核评比办法;培训、例会制度;场地、器材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条例等。
(六)基础:社区健身活动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健身活动团队、活动地点、活动时间相对固定,有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群众体育健身项目辅导人员(召集人)。
(七)资料:能为指导员培训和社区健身提供体育健身报刊、科普书籍和健身项目指导等资料。
社区在筹建指导站时可以统筹利用现有社区体育组织,整合资源,综合使用,提高效益。
四、程序
(一)各街道(乡镇)根据指导站的基本条件,自荐申报建站。
(二)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体育处负责本区(县)“指导站”建站工作,并指定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审核,上报申报表。
(三)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受市体育局委托具体负责“指导站”建站审核工作,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五、时间
(一)建站工作于2009年上半年全部结束。各区(县)可以按要求分批申报或集中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
(二)申报表由各区(县)体育局审核盖章,报送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国西路135号卢湾体育场看台210室;邮编:200020;电话(传真)54661625)。
(三)市级迎世博先行先试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市级先行先试单位为宝山区、卢湾区,工作目标是指导站实现街道(镇)全覆盖。
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表: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建站申报表(略)
发布文号:
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根据《上海市体育系统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和《关于在体育系统开展迎世博600天行动先行先试工作的意见》精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上报了《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建站及迎世博先行先试工作的意见》(见附件),现转发给大家,请按要求抓紧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迎世博600天行动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建站及迎世博先行先试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根据《上海市体育系统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网络,普遍建立社区指导站,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和轮训制度”的要求,对开展“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建站和迎世博600天行动先行先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
在全市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以下称“指导站”)建站工作,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全民健身计划》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完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的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和服务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实施“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工程”的有效载体。因此,各区(县)和街道、镇(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建站,更好地适应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对象
本市尚未建立指导站的各街道、镇(乡)。
三、基本条件
建立指导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所: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所。
(二)设备:有开展工作和活动所需的办公设备。
(三)人员:指导站配备3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负责人(站长)必须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热心为社区群众服务。
(四)经费:街道、镇(乡)对指导站开展指导员管理和活动所需经费给予基本保障。
(五)管理:制定较齐全的管理制度,能够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行规范管理。包括:指导站工作职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健身团队管理办法;指导员上岗服务及考核评比办法;培训、例会制度;场地、器材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条例等。
(六)基础:社区健身活动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健身活动团队、活动地点、活动时间相对固定,有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群众体育健身项目辅导人员(召集人)。
(七)资料:能为指导员培训和社区健身提供体育健身报刊、科普书籍和健身项目指导等资料。
社区在筹建指导站时可以统筹利用现有社区体育组织,整合资源,综合使用,提高效益。
四、程序
(一)各街道(乡镇)根据指导站的基本条件,自荐申报建站。
(二)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体育处负责本区(县)“指导站”建站工作,并指定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审核,上报申报表。
(三)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受市体育局委托具体负责“指导站”建站审核工作,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五、时间
(一)建站工作于2009年上半年全部结束。各区(县)可以按要求分批申报或集中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
(二)申报表由各区(县)体育局审核盖章,报送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国西路135号卢湾体育场看台210室;邮编:200020;电话(传真)54661625)。
(三)市级迎世博先行先试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市级先行先试单位为宝山区、卢湾区,工作目标是指导站实现街道(镇)全覆盖。
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表: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建站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