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2020年07月18日16:40:32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153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4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8年12月6日到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