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12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09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上海维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12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09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上海维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