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共青团北京市委
发布文号: 京教体美[2008]21号
各区县教委、体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组织学生参加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过程中,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和校园体育健身活动安排以及场地条件、季节气候特点,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高度重视和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加强学生参加长跑的安全和卫生知识教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长跑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和观测,做好健康安全提示,及时告知心肺功能患有器质性疾病或体征有严重不适的学生不宜参加激烈锻炼活动。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在马路上进行集体长跑活动。
三、在组织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动员广大共青团员广泛参与,结合团(队)日设计开展与长跑活动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宣传、报导工作,采写活动简报,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
四、要根据各区县、各学校的自身情况,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积极做好宣传、报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促进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冬季长跑活动。
五、各区县要注重在活动专题网站(sunnysports.sohu.com)上进行宣传、报道,发布学校参与数、学生参与数、跑步公里数、长跑日记评比等相关活动信息。督促所属学校积极进行网上注册并参加网站各种活动。市教委
市体育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动员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健康的体魄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决定,继去年首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之后,于2008年10月26日至2009年4月30日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以下简称冬季长跑活动),主题为“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冬季长跑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别是耐力素质水平的有效手段,长跑活动在我国学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锻炼效果好,不受太多条件限制,简便易行。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冬季长跑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具体指导,尽最大可能提高冬季长跑活动在本地区学校开展的普及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冬季长跑活动的技术指导,推荐优秀运动员参与长跑活动和起跑仪式,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同时,对本地区开展冬季长跑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广大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广泛参与,结合团、队日设计开展与长跑活动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积极采写活动简报,大力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
二、各级各类学校是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的主体,要把冬季长跑活动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计划之中,将冬季长跑活动与体育课、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天组织学生进行跑步运动,充分发挥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的作用,组织、指导并带动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活动。
学校在组织学生长跑活动中,要注意学生安全,特别是不要在有机动车行驶的公路上组织学生长跑,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三、为推动冬季长跑活动持续、有效地开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将对在冬季长跑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省、地、县级单位进行表彰。地方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对活动开展好的各级各类学校予以表彰,积极推动本地区长跑活动的开展;学校要对冬季长跑活动中的先进单位、班级、学生和教师予以表彰。
四、要认真组织好全国及各地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积极做好宣传、报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促进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冬季长跑活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中央有关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对各地冬季长跑活动情况予以跟踪报道,同时,联合有关网站推出以学校、班级为单位的网上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
//www.bjedu.gov.cn/image20010518/2007bjedu/2378193073344610304/40545.doc
教 育 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2008年9月22日
发布文号: 京教体美[2008]21号
各区县教委、体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组织学生参加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过程中,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和校园体育健身活动安排以及场地条件、季节气候特点,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高度重视和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加强学生参加长跑的安全和卫生知识教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长跑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和观测,做好健康安全提示,及时告知心肺功能患有器质性疾病或体征有严重不适的学生不宜参加激烈锻炼活动。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在马路上进行集体长跑活动。
三、在组织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动员广大共青团员广泛参与,结合团(队)日设计开展与长跑活动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宣传、报导工作,采写活动简报,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
四、要根据各区县、各学校的自身情况,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积极做好宣传、报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促进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冬季长跑活动。
五、各区县要注重在活动专题网站(sunnysports.sohu.com)上进行宣传、报道,发布学校参与数、学生参与数、跑步公里数、长跑日记评比等相关活动信息。督促所属学校积极进行网上注册并参加网站各种活动。市教委
市体育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动员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健康的体魄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决定,继去年首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之后,于2008年10月26日至2009年4月30日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以下简称冬季长跑活动),主题为“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冬季长跑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别是耐力素质水平的有效手段,长跑活动在我国学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锻炼效果好,不受太多条件限制,简便易行。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冬季长跑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具体指导,尽最大可能提高冬季长跑活动在本地区学校开展的普及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冬季长跑活动的技术指导,推荐优秀运动员参与长跑活动和起跑仪式,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同时,对本地区开展冬季长跑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广大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广泛参与,结合团、队日设计开展与长跑活动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积极采写活动简报,大力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
二、各级各类学校是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的主体,要把冬季长跑活动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计划之中,将冬季长跑活动与体育课、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天组织学生进行跑步运动,充分发挥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的作用,组织、指导并带动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活动。
学校在组织学生长跑活动中,要注意学生安全,特别是不要在有机动车行驶的公路上组织学生长跑,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三、为推动冬季长跑活动持续、有效地开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将对在冬季长跑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省、地、县级单位进行表彰。地方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对活动开展好的各级各类学校予以表彰,积极推动本地区长跑活动的开展;学校要对冬季长跑活动中的先进单位、班级、学生和教师予以表彰。
四、要认真组织好全国及各地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积极做好宣传、报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促进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冬季长跑活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中央有关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对各地冬季长跑活动情况予以跟踪报道,同时,联合有关网站推出以学校、班级为单位的网上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
//www.bjedu.gov.cn/image20010518/2007bjedu/2378193073344610304/40545.doc
教 育 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