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770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2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凌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镐哲,于2008年10月26日到江苏宜兴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和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月九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770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2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凌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镐哲,于2008年10月26日到江苏宜兴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和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