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77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3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城市舞蹈有限公司与上海牡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日本歌手中孝介一行10人,于2008年11月2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月九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77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3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城市舞蹈有限公司与上海牡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日本歌手中孝介一行10人,于2008年11月2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