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3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9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巨龙文化公司邀请美籍演员赖梵耘,于2008年3月20日至6月30日到上海等地参加舞台剧《如影随行》的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3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9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巨龙文化公司邀请美籍演员赖梵耘,于2008年3月20日至6月30日到上海等地参加舞台剧《如影随行》的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