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15:28:03
发布部门: 山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

为指导和督促各地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总结各地新鲜经验和好的做法,分析当前农民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国务院农民工办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办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定于11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现将有关督察安排如下:

一、督察工作重点

督察的重点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1号)精神,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打击非法用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等方面工作。

二、督察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加强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的情况。加快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二)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加强农民工培训协调机制建设,研究制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建立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制度,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培训能力,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三)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保障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继续实施“彩虹计划”,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及时合理地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和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四)关于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加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力度,建立“两金三制”(在建筑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发地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实施建筑总承包企业解决分包企业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及妥善处置集体停工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情况。

(五)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情况。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在城市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民工公寓,大力推进“工棚变工房,通铺变床铺”,改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住宿条件等情况。

(六)关于加强农民工其他公共服务情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状况;开展农民工疾病防控和流动儿童免疫;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服务和药具;深化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开展“两看一上”活动,使更多的农民工能够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等方面的情况。

(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情况。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尊重农民工本人意愿,允许农民工及随迁亲属在进城落户后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权益并依法进行流转的情况。

(八)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城市,依托街道,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站)或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情况。

三、督察的方法和步骤

(一)各地自查(11月22日至12月9日)。请各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照上述督察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宝贵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联合督察(12月中下旬)。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就业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专项督查,对各市农民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察主要形式。联合督察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选择重点市、县、社区、乡镇进行实地考察,与基层农民工工作者和农民工代表进行座谈。认真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督察组与当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领导交换意见,进行工作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督察是“十二五”期间的第一次农民工工作督察,是落实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和第四次全国农民工办主任会议工作部署的重要任务,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对进一步推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通过工作督察,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各地把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精神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自查工作。根据督察重点和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本地区农民工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区农民工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典型经验,当前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市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尽量通过相关的数据和典型事例全面反映本地区农民工工作整体情况、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深入分析农民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和明年的工作思路。请各市务必于2011年12月13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一并报省农民工办。

联 系 人:赵建旭 毕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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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