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年07月29日05:41:55
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金政发[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实践活动和“工业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扶持中小企业成长,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金融业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小企业是支撑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实现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内在活力的必然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转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中小企业在实现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众生活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金融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小企业是金融信贷支持重点与经济发展合理需求的有效结合点,也是金融机构优质客户的重要潜在来源。加快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和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金融业转变发展观念、调整经营发展策略的客观要求。
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努力构建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把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作为降低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培育新客户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立足中小企业谋发展,将中小企业视为最重要的客户群体。全市每年新增的中小企业贷款不低于新增贷款的60%,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增长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水平。
三、积极拓展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一)完善小企业专项贷款运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小企业专项贷款资金规模,在原有定额确定的基础上,按贷款发放规模增加一定的财政资金存入经办银行。加强考核力度,每年就小企业贷款组织领导、放贷规模、放贷结构、满足率、服务质量等指标对经办银行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经办银行,取消其经办资格。
(二)积极试办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针对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财务制度不健全及普遍存在担保难、贷款难的实际情况,积极试办“多户联保、逐年授信、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依托行业协会,组织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方式组成联保体,按一定比例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约定联保体的责任,明确申贷额度和分保额度,由金融机构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生产经营等综合情况提供合理的授信。
(三)引入“三包一挂”信贷管理方式。建立贷款约束与营销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在能提供足值、合法有效、容易变现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且贷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中,引入包贷款发放、包贷款本息回收、包贷款管理以及信贷员收益与贷款效益挂钩的“三包一挂”信贷管理方式。大力拓展“成长之路”、“速贷通”等小企业融资产品,实行“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的管理模式,简化贷款办理手续,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积极推动民间股权融资。积极推动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化,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融资、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等多样化的融资手段。推动建立多元化的产业投资体系,成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探索进行股权投资,引进基金投资公司,培育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五)大力发展票据承贴现市场。按市场需求创新票据贴现中心的服务方式,规范民间票据贴现行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予以办理。适应票据贴现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发展商业票据,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人民银行要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
四、强化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
(一)加大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考核力度。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将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长情况纳入促贷目标任务进行重点考核,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支持,用足用活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政策,扩大资金支持的总量规模。
(二)实施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建立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导向效果的专项评估制度,对各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及投向结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资产质量及业务风险、政策贯彻成效、外部评价等内容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取得预期效果。
(三)强化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重点培育中小企业”活动,全面落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确保各项配套政策和补偿资金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县(市)在时机成熟时,可逐步提高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标准,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加大小企业贷款发放力度,缓解小企业贷款难。
五、努力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
(一)引导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和风险补偿措施,引导信用担保业的规范发展。合理扩大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倍数,鼓励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建立担保资金银行托管制度,进一步促进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间的良性互动。健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机制,对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和比例管理,积极开展比例担保,探索建立严格的风险准备制度。
(二)大力拓展信贷担保方式。根据我市交易市场众多、仓储物流业快速发展的特点,规范运作程序,积极发展仓单质押等担保信贷业务。进一步扩大融资抵押物品范围,大力拓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商铺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财产权质押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完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积极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有效解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
(三)积极发展租赁融资。引导和加快金融租赁机构规范发展,发挥金融租赁业务功能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融资服务。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推介、业务合作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大中型商业银行全资金融租赁机构向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延伸服务。
(四)设立保函专项资金。由财政出资设立保函专项资金,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封闭运作,为装备制造业、工程建设安装等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开具投标、履约保函时提供授信额度。制定保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
六、健全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一)开展小额信贷组织试点。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组建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的服务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其只贷不存、信息对称、方便灵活的优势,按照“小额、分散”以及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运作,面向农户及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对条件具备的小额贷款公司,按有关规定向银监等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二)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建立银行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优势项目、优质企业筛选和推荐工作,定期举办银企洽谈会,通报中小企业相关动态信息、资金供求情况和银行支持企业推出的新政策、新产品,开展银行与中小企业对接,解决银企贷款担保信息不对称问题,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三)改善金融中介服务。大力支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推动建立以资金融资、信用担保、管理咨询、信息服务、政策法律、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形成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共同组成的一体化融资服务体系。
(四)提升配套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配套服务措施,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积极推广银行本票业务,在结算、现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个性化服务方式,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险支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业务,并在省、市级名优产品中发展产品责任险种。完善保费贴补政策,巩固中小企业信用出口保险成果,提高中小企业规避出口风险的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银行与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保险的新品种。
(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体系建设,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步伐,推动金华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扩大信息入库面和使用范围,促进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发展社会征信机构,规范企业信用评级行为,扩大企业评级范围。进一步落实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的措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着力营造金融运行安全区。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