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到预选择的门诊选定医疗机构;
2、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定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
3、参保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并登记姓名、联系电话。
若新年度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参保人需满足一定的变更条件方可办理,具体包括: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或者因定点医院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
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