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07]2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我市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重要性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为此,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提出实施意见,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细化任务,规定办事公开工作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等,逐步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协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着力推进办事公开规范化进程。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和完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本行业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考评标准等具体要求,把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监督范围,积极推动本行业办事公开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推动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把办事公开贯穿于单位管理和社会服务全过程,制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全面清理服务事项,梳理办事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规范行业服务,逐步建立办事公开长效机制。
三、围绕重点,抓好“三个结合”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过程中,要围绕公共服务、社会建设和预防腐败三项重点,抓好“三个结合”。一是要把办事公开与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在公共服务过程中,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办事公开载体,向社会公开经营服务事项。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行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将产品成本、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要把办事公开与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起来,围绕社会建设,通过改革切实改变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自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用市场机制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开透明运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提高科学化、民主化管理水平,增强公共企事业自身的生机与活力。三是要把办事公开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结合起来,把办事公开作为行风评议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办事公开,强化群众监督,加强行风建设,防止公共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参与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强化监督,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各部门要对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和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公开产品成本、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情况。要把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并适时开展调研工作,总结推广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同时,要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和问责,抓两头,带中间,切实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发展。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07]2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我市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重要性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为此,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提出实施意见,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细化任务,规定办事公开工作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等,逐步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协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着力推进办事公开规范化进程。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和完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本行业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考评标准等具体要求,把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监督范围,积极推动本行业办事公开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推动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把办事公开贯穿于单位管理和社会服务全过程,制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全面清理服务事项,梳理办事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规范行业服务,逐步建立办事公开长效机制。
三、围绕重点,抓好“三个结合”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过程中,要围绕公共服务、社会建设和预防腐败三项重点,抓好“三个结合”。一是要把办事公开与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在公共服务过程中,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办事公开载体,向社会公开经营服务事项。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行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将产品成本、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要把办事公开与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起来,围绕社会建设,通过改革切实改变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自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用市场机制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开透明运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提高科学化、民主化管理水平,增强公共企事业自身的生机与活力。三是要把办事公开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结合起来,把办事公开作为行风评议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办事公开,强化群众监督,加强行风建设,防止公共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参与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强化监督,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各部门要对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和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公开产品成本、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情况。要把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并适时开展调研工作,总结推广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同时,要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和问责,抓两头,带中间,切实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发展。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