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7]262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江西、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电集财(2006)525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385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7]262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江西、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电集财(2006)525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385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金额(万元) | 所在地 |
1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天津第一热电厂 | 147 | 天津市河东区 |
2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滦河发电厂 | 156 | 河北省承德市 |
3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一五零发电厂 | 97 | 河北省邯郸市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邯郸热电厂 | 40 | 河北省邯郸市 |
5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 | 144 | 山西省霍州市 |
7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 | 243 | 山西省太原市 |
8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九江发电厂 | 250 | 江西省九江市 |
9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万安水电厂 | 74 | 江西省吉安市 |
10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电厂 | 939 | 江苏省镇江市 |
11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吉林热电厂 | 102 | 吉林省吉林市 |
13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蓥山发电厂 | 115 | 四川省达州市 |
1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大武口发电厂 | 150 | 宁夏区石嘴山市 |
15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石嘴山发电厂 | 55 | 宁夏区石嘴山市 |
16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凯里发电厂 | 202 | 贵州省凯里市 |
17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红枫发电总厂 | 23 | 贵州省贵阳市 |
18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阳发电厂 | 143 | 贵州省贵阳市 |
19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小龙潭发电厂 | 243 | 云南省开远市 |
20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六郎洞水力发电厂 | 5 | 云南省文山州 |
21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 | 10 | 云南省曲靖市 |
22 |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 | 52 | 江苏省南京市 |
23 |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 660 | 北京市西城区 |
合计 | 3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