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7]23号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选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创造物业管理品牌,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凡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洛阳市辖区内从事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评选组委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政 委:王全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主 任:丁福浩(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运洲〖ZK(〗(市房管局局长、住房办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物业办,丁建中任办公室主任,冯千杰任副主任。
三、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选条件
1.管理住宅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
2.所管小区必须有一个市级以上优秀住宅小区;
3.无违反合同规定的业主投诉。
四、评选程序
1.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推荐20家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候选企业;
2.候选企业名单及其管理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其所管理小区进行公示;
3.分别在市、区物业办设置举报电话,并在媒体和物业管理企业所管理小区公布;
4.根据市、区物业办收集到的各种资料,由组委会评出10家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并在媒体上公布。
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