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成都市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12月12日05:27:3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减负办关于《成都市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成都市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负办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将工作重心放在乡镇(基层)”的工作原则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标本兼治,巩固深化”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6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对近年来新增加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做好落实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继续开展对供求矛盾突出、垄断经营的部分行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的专项治理。
(三)集中整治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严厉打击将依法应当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变相向企业收取服务性费用的行为;重点清理整顿和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利、影响力或自身垄断地位变相对企业强行服务、变相强行拉企业入会、变相强行向企业拉赞助和拉广告进行乱收费的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培训的各项控制措施,重点治理带有市场欺诈性质的评比排序活动,依法严肃处理利用行政职权组织评比排序活动的单位及其主管领导。
(五)做好“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建立健全减负工作网和投诉、举报制度;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完善减负办、主管部门与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治乱减负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
(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加大申请备案制度和专项检查事先报告制度实施力度。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三查、三抓”(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活动,进一步巩固减负成果,优化发展环境。
(二)在全市开展“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摸底调查。由区(市)县两级减负办分别对本级职能部门进行逐一调研、清理和整顿;选择企业反映强烈的区(市)县、部门和收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三)加强专题调研。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搞好减负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减负工作宣传力度,增强企业自觉抵制“三乱”的意识和法制意识。

三、责任分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主管减负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区(市)县和本部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市经委下达的2006年全市工业专项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认真做好目标督查、跟踪监控工作,确保全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的实现。
由市经委(市减负办)牵头,做好治理向企业乱检查、乱排序、乱评比、乱培训、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的组织协调;全面组织实施2006年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计划;加强对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导;通过成都工业(互联)网《企业治乱减负》栏目和成都工业企业服务热线(86641001),协调解决各种投诉、举报,开展减负政策咨询服务;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年检、年审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由市国资委牵头,切实落实中央、省关于国有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措施。
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重点清理近年来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落实情况,并对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收费登记、企业内部收费报告等进行调研分析。
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继续开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减负“回头看”活动。
由市交委牵头,继续抓好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由市商务局牵头,做好治理向商贸流通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的协调工作。
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中介机构及协会、学会、研究会进行整顿和规范,力求取得阶段性成效。
由市监察局牵头,对向企业的乱评比、乱培训、乱发证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督办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开展对执收执罚部门的评议工作;会同审计部门,选择企业反映强烈的区(市)县、部门和收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