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2020年07月21日13:42:33

律师回答

办理新设合并须提交资料:
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
⒊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⒋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⒌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
6.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
7新设公司章程。
8.场地使用证明。
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
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
11.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1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