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政办[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在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并交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21件、政协提案530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办理工作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集中了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和意愿。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转变作风,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 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或者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前要首先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代表、委员对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又提出新问题的,承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答复。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规范,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通过努力,今年的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率要达到30%以上,代表委员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为提高满意率,把好质量关,今年对下列四种情况将责令承办单位重办:一是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二是需要实事求是给予解释说明而答复含糊的;三是不符合复文格式的;四是代表、委员不满意的。
三、严格程序,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之间要相互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任务按时完成。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法规和规定,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及时答复代表和委员。各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时限要求,不得拖延,按时办结率要达到100%。
四、落实'老案',完善机制,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
大多数'老案'都是代表、委员比较关心的、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解决好这些问题,对推动政府工作,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着重要的意义。今年各承办单位要对以往办理的建议、提案'回头看',继续抓好落实工作。对那些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的'老案',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一个一个地解决好。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办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积极探索做好承办工作的新办法,努力完善办理工作运行新机制。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答复代表、委员的函件要按统一的格式(附后)行文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单位和电话,由单位主要领导署名签发。在答复函右上角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注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等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并将签收的《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单》和《市政协提案交办单》在10日内分别寄回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办公室。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三)各承办单位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的思想,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可行意见,通过走访形式,了解代表、委员的想法,解释有关政策、征询意见、沟通思想,以利解决问题。走访时要注意提请代表、委员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今年各单位的走访率要达到以下要求:承办任务不足30件的为100%,30-50件的为80%,50件以上的不低于60%。对市人大、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面访主要提议人。
(四)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回顾总结,查漏补缺,精益求精,确保不草率,不漏办,并写出办理工作总结,连同答复函及代表和委员所填《征询意见表》一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并分报市人大选工委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将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联合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