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被撤销案件

2020年07月09日20:49:12

律师回答

所谓“撤销案件”原因可能是“证据不足”也可能是“情节显著轻微”甚至可能是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等。
如材料中这种情况,案件已经已经被撤销,而档案中仍然有“犯罪嫌疑人”的标注,这代表案件是以“非正常方式结案”的,可能是上面所列举的原因之一,比如“情节显著轻微”而不作为犯罪处理结案。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