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测绘局关于做好2008年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8:57:42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测绘局
发布文号: 粤国土资科教发[2008]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精神,结合我省测绘、国土专业资格条件和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申报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地点
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测绘国土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中、高级(含教授级高工)评审材料以及初级审核材料的时间为2008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接收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科教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地址:广州天河体育东路160号,联系人:徐建兰,联系电话:020-38817607。
报送材料之前,须提前一天预约,确定好时间再报送,以便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时接收和审查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今年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测绘专业技术资格适应范围:我省测绘专业各分支专业,即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含矿山测量、水利测量等)、地形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及测绘仪器设备维修、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适应范围:我省国土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农业区划、土地开发、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整理、土地经营管理及信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1〕19号)或《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1〕89号),并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 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三)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取得的考核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六)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每年15天)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三、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申报材料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 (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可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件1 )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反馈至申报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 ,送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各市、县所属单位人员要先送当地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经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同意。再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的相关表格,可从省人事厅网站(WWW.GDRST.GOV.CN)下载,以前的表格一律不予受理。同时,还要报送《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的上报数据,即统一使用当地人事局职称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并导出上报信息到软盘或U盘中上报。
(三)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四)提交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 份;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份为原件;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明各一份(地市报评审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验证加盖公章,省直单位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验证加盖公章)。
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粘贴成一本。
4、业绩、成果材料。现任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注明授予的层次和奖励等级),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一式―份,并装订成册;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6、符合条件的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式一份(提供原件),不受理用稿通知或只在学术会上宣读的材料(国际学术交流宣读材料除外);
7、本人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约3000 字)1份,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9、《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原件1份,表中申报评委会全称统一填写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或广东省测绘国土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其它信息要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致;
10、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1、《送评审材料目录清单》1份,贴在资料袋上。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通知申报人员在三个月内领回以上申报材料,超过1年未领的,因没有地方存放,我部门将作放弃领回处理(销毁)。
五、评审收费
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人函〔2007〕989号)规定的标准收费。费用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