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土资发[2008]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部制定了《土地登记表格》(试行),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归户卡。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使用。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 登 记 申 请 人 | |||||||||
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 抵押权人 需役地权利人 权利受让人 更正登记申请人 | ||||||||||
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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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 组织机构代码证 居民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他 | |||||||||
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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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 事业 企业(国有 集体 私营 外资 港澳台 联营 股份制 个体 其他) 个人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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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
代理人姓名 |
| 职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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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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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申 请 人 | ||||||||||
抵押人 供役地权利人 权利转让人 预告登记义务人 其他 | ||||||||||
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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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 组织机构代码证 居民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他 | |||||||||
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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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性 质 | 行政 事业 企业(国有 集体 私营 外资 港澳台 联营 股份制 个体 其他) 个人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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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
代理人姓名 |
| 职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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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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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 坐 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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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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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设立情况 | 地表 地上 地下 | 取得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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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 |||||||||
使用权类型 | 国有 | 划拨 出让 作价出资(入股) 租赁 授权经营 其他 | ||||||||
集体 | 荒地拍卖 批准拨用宅基地 批准拨用企业用地 集体土地入股(联营) 其他 | |||||||||
需役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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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情况 | 土地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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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面积 |
| 土地抵押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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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申请登记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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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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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
附件2:土 地 登 记 审 批 表
编号:
年 月 日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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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登记申请人 | ||||||||
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 抵押权人 需役地权利人 权利受让人 更正登记申请人 | |||||||||
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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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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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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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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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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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 |||||||||
抵押人 供役地权利人 权利转让人 预告登记义务人 其他 | |||||||||
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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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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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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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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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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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情况 | 地 号 |
| 图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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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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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
|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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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
| 使用权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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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 终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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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设立情况 | 地表 地上 地下 | 取得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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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 |
| 其 | 独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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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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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号 |
| 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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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分 类 面 积 | |||||||||
土地情况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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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特殊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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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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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情况 | 建筑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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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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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类型 |
| 申报建筑物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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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情况 | 坐 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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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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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土地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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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面积 |
| 土地抵押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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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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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
审查人: ( 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 |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 | ||||||||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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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土 地 登 记 簿
省(区、市) 市(区) 县(市、区) 街道(乡、镇) 街坊(村)
地 号: 至
土 地 登 记 卡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共用宗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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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号 |
| 调查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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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
| 坐 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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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 权 利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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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
| 证件编号 |
| 审批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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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权属性质 |
| 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利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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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 终止日期 |
| 土地归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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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价格 |
| 使用权面积 |
| 其中 | 独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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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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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建筑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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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占地面积 |
| 建筑物类型 |
| 申报建筑物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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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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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期 | 登记类型 | 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可续表)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印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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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登 记 卡 续 表
地号:共用宗卡号:
| 日期 | 登记类型 | 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印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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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页
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
地号:
共用宗卡号 | 日期 | 权利人 | 证件种类 | 证件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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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土地归户卡
编号: 单位:□平方米/□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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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种类 |
| 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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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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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日 期 | 地号 | 图号 | 土地权利 | 坐 落 | 权属 | 使用权类型 | 用 途 | 面积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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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1.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3.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各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分别填写申请书。
4.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申请书。
5.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二)土地登记审批表。
1.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按各共有使用权人的土地情况分别填写审批表。
3.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三)土地登记簿。
土地登记簿由每宗地的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三部分组成。土地登记簿以物的编成为基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
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1.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地的,土地登记时,只填写土地登记卡及续表。
2.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填写宗地土地登记卡及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登记卡及续表。
3.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进行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但地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
(四)土地归户卡。
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
二、填写说明
栏 目 | 填 写 内 容 |
共用宗卡号 | 共用宗时,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登记卡的编号。共用宗卡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
地 号 | 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即宗地的编号。 |
图 号 | 宗地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
坐 落 | 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
权利人 | 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
通讯地址 |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单位性质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 |
证件种类 |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
证件编号 |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 |
宗地面积 | 宗地土地面积。 |
用 途 |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 |
权属性质 | 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
使用权类型 | 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 |
使用期限 | 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填。 |
终止日期 | 土地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填。 |
取得价格 |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
使用权面积 | 土地使用权人在一宗地内使用的土地面积。共用宗的为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非共用宗的为宗地面积。 |
独用面积 | 土地权利人在共用宗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 |
分摊面积 | 共用宗时,各土地使用权人在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
建筑容积率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
建筑密度 | |
建筑限高 |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 |
建筑物类型 | 填写楼房、平房等。 |
申报建筑物权属 | 申请人申报的建筑物所有权。 |
调查表号 | 宗地地籍调查表的编号。 |
审批表号 | 土地登记审批表的编号。 |
土地权利证书号 | 土地权利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土地登记申请时,为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号。 |
土地归户卡号 | 土地权利人土地归户卡的编号。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填写取得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的种类及文件标题。 |
序 号 | 按填写的前后顺序编号。 |
日 期 | 土地登记卡续表填写发证机关准予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的日期。 |
登记类型 | 填写土地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土地抵押权初始登记、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 |
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 | (1)登记的其他内容(总登记、初始登记时填写): |
经办人、审核人 | 由经办人、审核人填写。 |
印 章 | 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时加盖人民政府印章或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其中,涉及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土地登记卡及土地登记卡续表每次登记应加盖印章。 |
编 号 | 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土地归户卡编号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
名称(姓名) | 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
联系人 | 申请土地登记的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信箱等联系方式。 |
代理人姓名 | 土地登记申请人(权利人)委托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的姓名,自行申请的不填。 |
职业资格证书号 | 代理人为专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填写其职业资格证书号,否则不填。 |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人为专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否则不填。 |
面 积 | 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土地面积;土地归户卡上填写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 |
需役地坐落 | 地役权登记时填写。 |
土地价格 | 土地抵押合同约定的土地价格。 |
土地抵押面积 | 用以抵押的土地面积。 |
土地抵押金额 | 土地抵押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
土地抵押期限 | 土地抵押合同确定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
申请登记的内容 | 简述申请登记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应的理由等。 |
备 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申请人签章 |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签名盖章。 |
土地分类面积 |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一级类填写。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1.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的情况。 |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 1.签署是否准予注册登记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