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湘建办[2008]12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建筑业“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湘建人教〔2008〕371号)下发后,各地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已取得初步成效。为了提高培训质量,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经研究决定,于12月上旬对全省建筑业“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进行督查,并组织巡回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湘建人教〔2008〕371号文件精神,本次督查内容为:市州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办公室“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动员,以及培训效果测试和证书颁发情况;企业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师资选派和活动日程安排情况;项目具体实施培训情况。督查组在各地在建工程项目中随机抽查2~4个项目,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主要听取市州建设行政部门和抽查企业的工作汇报;查验活动开展过程和反映实施效果的资料;察看培训教学现场,并通过座谈会、访谈和现场测试等形式掌握情况。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督察组选择农民工学校创建基础条件较好、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项目进行巡回教学。巡回教学活动按湘建人教〔2008〕371号文件明确的教学程序和内容,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教学点由市州建设行政部门确定(含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项目),每个教学点的学员不少于50人,教学安排在下午和晚上进行。实施巡回教学的企业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教学的组织衔接;项目部负责组织好参培农民工学员,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配合教师完成好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巡回教学中,建设行政部门和企业应组织本地、本企业农民工学校教师观摩、听课,组织教学交流。省派出教师的课酬和住宿费及学员教材均由省负责。
三、按湘建人教〔2008〕371号文件要求,检查中,各市州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办公室向督查组提供《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情况汇总表》、书面汇报材料,及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的相关材料;企业或项目提供《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日程安排表》、《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学员登记表》、汇报材料,及教学日志、影像资料等反映培训情况的其他资料。
四、未接受“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学校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市州,在本次督查中一并接受检查。请按湘建办〔2007〕152号和湘建办函〔2008〕30号文件要求作好受检准备。
五、各市州提出明年工作建议与思路,并形成书面材料。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发布文号: 湘建办[2008]12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建筑业“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湘建人教〔2008〕371号)下发后,各地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已取得初步成效。为了提高培训质量,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经研究决定,于12月上旬对全省建筑业“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进行督查,并组织巡回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湘建人教〔2008〕371号文件精神,本次督查内容为:市州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办公室“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动员,以及培训效果测试和证书颁发情况;企业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师资选派和活动日程安排情况;项目具体实施培训情况。督查组在各地在建工程项目中随机抽查2~4个项目,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主要听取市州建设行政部门和抽查企业的工作汇报;查验活动开展过程和反映实施效果的资料;察看培训教学现场,并通过座谈会、访谈和现场测试等形式掌握情况。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督察组选择农民工学校创建基础条件较好、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项目进行巡回教学。巡回教学活动按湘建人教〔2008〕371号文件明确的教学程序和内容,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教学点由市州建设行政部门确定(含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项目),每个教学点的学员不少于50人,教学安排在下午和晚上进行。实施巡回教学的企业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教学的组织衔接;项目部负责组织好参培农民工学员,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配合教师完成好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巡回教学中,建设行政部门和企业应组织本地、本企业农民工学校教师观摩、听课,组织教学交流。省派出教师的课酬和住宿费及学员教材均由省负责。
三、按湘建人教〔2008〕371号文件要求,检查中,各市州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办公室向督查组提供《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情况汇总表》、书面汇报材料,及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的相关材料;企业或项目提供《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日程安排表》、《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学员登记表》、汇报材料,及教学日志、影像资料等反映培训情况的其他资料。
四、未接受“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学校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市州,在本次督查中一并接受检查。请按湘建办〔2007〕152号和湘建办函〔2008〕30号文件要求作好受检准备。
五、各市州提出明年工作建议与思路,并形成书面材料。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