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23日14:39:47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11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节油节电工作和全民节能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节能形势异常严峻。自治区下达给我市“十一五”的节能目标是:全市万元gdp能源消费量由2005年的4.36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3.48吨标准煤,比“十五”末降低20%,年均下降4.4%。2006年和2007年,我市连续2年没有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5%的节能目标,累计只完成了“十一五”总体目标的6.8%,要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如期实现,今后3年年均降耗要达到8.7%。今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双向考核的要求,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要比上年下降9.76%,才能保证3年完成节能总目标55%的进度要求。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如低效电机及相关设备、低效照明产品仍在大量使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做好节油节电工作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要性认识,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节约宝贵的能源资源,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油节电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大、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
(一)汽车节油措施
1.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全市老旧公交客车严格按照报废期额定标准进行报废,不充许超期服役。(由市旅游和商务局、交通局、公安局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2.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全市力争到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由市交通局、公安局牵头落实)
3.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市财政部门要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全市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4.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由市交通局、公安局牵头落实)
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由市交通局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二)锅炉(窑炉)节油措施
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火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现有火电厂燃煤锅炉在2010年前全部改为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市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执行自治区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进度。(由市经济委员会牵头落实)
2.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大力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由市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地税局牵头落实)
(四)空调节电措施
1.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2008年10月底前对全市空调市场全面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销售。(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落实)
2.强化空调运行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各商场、宾馆、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纳入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违规单位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有关部门要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由市建设局、旅游和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落实)
3.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对现有空调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和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由市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落实)
(五)照明节电措施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0年底前,各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居民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采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方式,2008年完成推广2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任务;2009年―2010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万只;2010年底高效照明产品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自治区为海原县无偿发放高效照明产品2万只,沙坡头区、中宁县每推广一只高效照明产品自治区补助2元。(由市财政局、经济委员会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2.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要根据人流、车流峰谷分布,科学设定路灯照明时间与盏数,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加快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减少道路照明用电量。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城市道路照明要推广使用太阳能led、风光互补led等可再生能源照明产品。各类工矿企业、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必须使用节能灯、led灯等高效照明产品。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由市建设局、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六)电梯节电措施
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3层楼以下(含3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七)办公节电措施
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三、强化部门职责,加强节油节电监督管理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按照《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中卫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牵头落实)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
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油5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在2008年底配全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由市经济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落实)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科学用电
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要合理安排供电方案,制定《中卫地区限电序位方案》、《电力供需平衡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确保有序用电。鼓励企业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提高功率因数,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素要达到0.95以上,其它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由市经济委员会、中卫供电局牵头落实)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
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执行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由市经济委员会、中卫供电局牵头落实)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四、细化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自治区将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紧缺体验日”,在体验日内,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停开5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停开高层办公楼部分电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乘轿车上下班的干部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各地、各部门(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每年必须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二)每周少开1天车
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1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1天车。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加快制定公车改革方案,压缩行政开支,有效降低公务经费支出。(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普及使用节能产品
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使用节能灯和节水器具等节能产品、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产品、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具有节能、节水、环保标志产品的办公设备,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建立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鼓励利用废旧物品、包装带、荆条等制作布袋子、菜篮子。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购物场所要设发售环保购物袋的专柜。(由市经济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一次性餐具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铅笔、钢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系统,加快实施网上办公、行政审批、信息咨询等,倡导“无纸化办公”,进一步降低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用电,减少纸张消耗。推行从简办公,减少会议次数和频率,从严控制会议资料袋、出席证等的印制标准和发放数量,减少会议支出,倡导节约资源的良好办公习惯。(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和商务局、经济委员会牵头落实)
(六)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
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七)培养自觉节能习惯
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要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严格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用能管理,设置电脑待机模式,不用时进入休眠状态,关机后拔掉电源。要随手关水龙头,鼓励“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家庭”创建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妇联牵头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和全民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和全民节能行动,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节油节电工作和全民节能行动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旅游和商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供电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对辖区内节油节电和全民行动工作负总责,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从2009年开始,将节油节电工作纳入部门考核内容,定期汇报考核,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和全民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部门要制订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好每年的“能源紧缺体验日”主题宣传活动,并组织好日常宣传,大力推广和宣传社会各方面节能的典型和经验,营造以“节能为荣,浪费为耻”的良好风气。教育部门要将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培养青少年的自觉节能意识和良好节能习惯。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开辟专栏宣传国家有关节能政策措施,对在全民节能行动中各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予以公开曝光。各地要组织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节能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印发节能手册,普及节能知识,传授节能方法和窍门,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消费模式和社会风尚。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重点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能效标识、过度包装等的监督检查。其他节能措施的落实由各牵头落实部门和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予以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