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13:39:5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矿[2008]15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矿山安全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浙江省2008年矿山、冶金有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一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对口督查。现将督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及2007年度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矿山安全标准化(AQ2007-2006标准)实施情况;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
(四)尾矿库整治工作情况。
二、督查形式与督查组组成
督查以各市之间对口督查形式开展(见附表1)。督查组由相关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专家、省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各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专家由督查组长确定1至2名。
三、督查工作要求
督查组除听取各市情况汇报和查询相关资料外,应抽查不同类型的矿山、尾矿库4到6家,其中2007年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项目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矿山1到2家。
四、督查时间安排
督查从8月18日开始,8月30日前结束,时间安排参照附表1,具体时间经督查组长单位与被督查单位联系后确定,并电告矿山处。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根据督查内容,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相关工作台帐。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被督查单位2008年1到7月份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表,见附表2)于9月10日前报省局矿山处。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