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财字﹝2009﹞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现将《2009年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审计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四日
2009年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促进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交党发[2009]11号)、《关于印发2009年交通运输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交审发[2009]72号)和部财务司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部定于2009年8月—11月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开展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审计检查方案:
一、审计检查范围
此次审计检查以资金为主线,重点审计检查列入2008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主要审计检查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可追溯或延伸审计检查其他年度。
二、审计检查目的
通过审计检查,了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在筹措、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检查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三、审计检查依据
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交党发[2009]11号);
2.《关于印发2009年交通运输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交审发[2009]72号),部财务司2009年度工作计划;
3.交通运输部2008年、2009年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算,各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投资计划、预算;
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及其补充规定;
5.《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3号);
6.《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交财发[2004]285号);
7.《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4号);
8.其他与审计检查内容有关的政策、制度性文件。
四、审计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进度、资金预算、项目管理等情况;项目的作用、成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在建设与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有关建议。
2.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或地方交通建设规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有无虚列、重复报批建设项目套取财政性资金的行为。
3.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中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有无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和任意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
4.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无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
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行为,是否存在借工程变更以权谋私或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指定供应商和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6.有无拖欠工程款,克扣、拖欠征地拆迁费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7.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拨付手续是否齐备,是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款项,有无恶意拖欠或高估、虚报冒领等情况;工程建设管理费、各类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留)金的计提、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建设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建设项目,有无侵占、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有无出借建设资金或将无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有无资金体外循环或设立“小金库”,有无资金滞留和拖欠现象。
9.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10.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备、规范,资产是否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1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部有关建设资金监管和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开展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12.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其他与审计有关的内容。
五、审计检查安排
此次审计检查采取各交通运输厅(局、委)自查与部财务司组织的重点审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09年8月初至9月底,由各交通运输厅(局、委)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自查反映的问题由各交通运输厅(局、委)督促整改。自查工作要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既把用于重点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纳入审计范围,又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资金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审计检查力量的组织,充分整合审计检查资源,采取灵活有效的审计检查方式,确保审计检查任务按时完成。各交通运输厅(局、委)要在10月15日前向部财务司汇总报送自查报告及有关表格(详见附表1、2)。
2.重点检查阶段。为确保审计检查质量和工作成效,部财务司将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的指导检查,并于10月中下旬开始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审计检查。检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交通运输厅(局、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狠抓落实。要按照部统一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审计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审计检查的目的、任务、进度和质量要求,组织和指导各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并加强督促工作。
2.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检查结果。要客观反映重点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资金管理使用的总体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要针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检查意见或整改建议。要认真填写有关检查情况表格,如实反映检查结果。
3.要规范自查报告的格式与内容。自查报告分为组织实施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三个部分。自查报告要反映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等方面做法、成效及经验,突出典型事例。加强建设项目审计检查和资金监管方面的经验,可形成单独书面材料报部。
发布文号: 厅财字﹝2009﹞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现将《2009年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审计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四日
2009年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促进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交党发[2009]11号)、《关于印发2009年交通运输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交审发[2009]72号)和部财务司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部定于2009年8月—11月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开展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审计检查方案:
一、审计检查范围
此次审计检查以资金为主线,重点审计检查列入2008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主要审计检查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可追溯或延伸审计检查其他年度。
二、审计检查目的
通过审计检查,了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在筹措、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检查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三、审计检查依据
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交党发[2009]11号);
2.《关于印发2009年交通运输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交审发[2009]72号),部财务司2009年度工作计划;
3.交通运输部2008年、2009年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算,各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投资计划、预算;
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及其补充规定;
5.《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3号);
6.《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交财发[2004]285号);
7.《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4号);
8.其他与审计检查内容有关的政策、制度性文件。
四、审计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进度、资金预算、项目管理等情况;项目的作用、成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在建设与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有关建议。
2.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或地方交通建设规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有无虚列、重复报批建设项目套取财政性资金的行为。
3.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中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有无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和任意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
4.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无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
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行为,是否存在借工程变更以权谋私或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指定供应商和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6.有无拖欠工程款,克扣、拖欠征地拆迁费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7.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拨付手续是否齐备,是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款项,有无恶意拖欠或高估、虚报冒领等情况;工程建设管理费、各类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留)金的计提、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建设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建设项目,有无侵占、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有无出借建设资金或将无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有无资金体外循环或设立“小金库”,有无资金滞留和拖欠现象。
9.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10.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备、规范,资产是否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1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部有关建设资金监管和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开展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12.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其他与审计有关的内容。
五、审计检查安排
此次审计检查采取各交通运输厅(局、委)自查与部财务司组织的重点审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09年8月初至9月底,由各交通运输厅(局、委)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自查反映的问题由各交通运输厅(局、委)督促整改。自查工作要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既把用于重点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纳入审计范围,又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资金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审计检查力量的组织,充分整合审计检查资源,采取灵活有效的审计检查方式,确保审计检查任务按时完成。各交通运输厅(局、委)要在10月15日前向部财务司汇总报送自查报告及有关表格(详见附表1、2)。
2.重点检查阶段。为确保审计检查质量和工作成效,部财务司将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的指导检查,并于10月中下旬开始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审计检查。检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交通运输厅(局、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狠抓落实。要按照部统一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审计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审计检查的目的、任务、进度和质量要求,组织和指导各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并加强督促工作。
2.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检查结果。要客观反映重点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资金管理使用的总体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要针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检查意见或整改建议。要认真填写有关检查情况表格,如实反映检查结果。
3.要规范自查报告的格式与内容。自查报告分为组织实施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三个部分。自查报告要反映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等方面做法、成效及经验,突出典型事例。加强建设项目审计检查和资金监管方面的经验,可形成单独书面材料报部。
附件1:2009年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基本情况表(一) | |||||||||||||||||||
填报单位(盖章):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重点项目 | 农村公路项目 |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
一、项目计划及完成情况 | |||||||||||||||||||
2008年项目计划及完成情况 | ———— | 计 划 | 实际完成 | 实际完成比例(%) | 计 划 | 实际完成 | 实际完成比例(%) | 计 划 | 实际完成 | 实际完成比例(%) | |||||||||
项目数(个) | |||||||||||||||||||
投资额 | |||||||||||||||||||
里程(公里) | |||||||||||||||||||
2009年项目计划及6月底的完成情况 | 项目数(个) | ||||||||||||||||||
投资额 | |||||||||||||||||||
里程(公里) | |||||||||||||||||||
二、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 2008年 | 2009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08年 | 2009年 | |||||||||||||
计划 投资额 | 到位 资金额 | 资 金 到位率(%) | 计划 投资额 | 6月底到位资金额 | 资 金 到位率(%) | 计划 投资额 | 到位 资金额 | 资 金 到位率(%) | 计划 投资额 | 6月底到位资金额 | 资 金 到位率(%) | 计划 投资额 | 到位 资金额 | 资 金 到位率(%) | 计划 投资额 | 6月底到位资金额 | 资 金 到位率(%) | ||
合 计 |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级财政 | |||||||||||||||||||
地市县财政 | |||||||||||||||||||
金融机构贷款 | |||||||||||||||||||
其他投资 | |||||||||||||||||||
三、审计检查情况 | |||||||||||||||||||
审计项目数(个) | |||||||||||||||||||
审计项目总投资额 | |||||||||||||||||||
审计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 | |||||||||||||||||||
四、至2009年6月底,金融机构贷款余额(金额单位:亿元,保留两位小数) |
附件2:2009年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基本情况表(二) |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
重点项目 | 农村公路项目 |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重点项目 | 农村公路项目 |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
1 | 虚报项目 | 项目个数(个) | 32 | 建设资金公款私存 | |||||||
2 | 投资金额 | 33 | 建设资金用于定期存款 | ||||||||
3 | 其中:中央投资(含国债) | 34 | 私分公款金额 | ||||||||
4 | 计划外项目 | 项目个数(个) | 35 | 资金不到位(列入2008年投资计划但年底未到位的资金额) | 合 计 | ||||||
5 | 投资金额 | 36 | 其中:中央资金不到位 | ||||||||
6 | 多列概算金额 | 37 | 省级资金不到位 | ||||||||
7 | 多报、多列项目投资完成额 | 涉及项目个数(个) | 38 | 地市级资金不到位 | |||||||
8 | 金额 | 39 | 县市级资金不到位 | ||||||||
9 | 截留建设资金 | 合 计 | 补 充 资 料 | ||||||||
10 | 其中: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截留 | 40 | 2008年底拖欠工程款金额 | ||||||||
11 |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截留 | 41 | 2008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 | ||||||||
12 | 挤占建设资金 | 42 | 克扣征地拆迁费金额 | ||||||||
13 | 挪用建设资金 | 合 计 | 43 | 拖欠征地拆迁费金额 | |||||||
14 | 其中:建设楼堂馆所 | 44 | 初步设计、变更设计未按规定报批的项目数(个) | ||||||||
15 | 投资经营 | 45 | 建设资金未专户存储 | 项目数(个) | |||||||
16 | 弥补办公经费 | 46 | 金额 | ||||||||
17 | 其它 | 47 | 未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项目数(个) | ||||||||
18 | 出借建设资金 | 合 计 | 48 | 未签定施工合同的项目数(个) | |||||||
19 | 其中:借给外系统 | 49 | 用建设资金购置车辆 | 数量(辆) | |||||||
20 | 借给本系统 | 50 | 金额 | ||||||||
21 | 资金滞留 | 各级财政部门滞留 | 51 | 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案件 | 涉案人数 | ||||||
22 |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滞留 | 52 | 涉案金额 | ||||||||
23 | 损失浪费金额 | 53 | 施工转包、违规分包行为 | 涉及项目数(个) | |||||||
24 | 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 | 超概项目数(个) | 54 | 涉及合同段数(个) | |||||||
25 | 超概金额 | 55 | 涉及金额 | ||||||||
26 | 中央资金和国债用于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 56 | 无资质、不具备资质单位参与的项目(合同段)个数 | 因勘察设计单位(个) | |||||||
27 | 中央资金和国债用于偿还立项前发生的贷款 | 57 | 因施工单位(个) | ||||||||
28 | 中央资金和国债用于偿还立项前发生的拖欠工程款 | 58 | 因监理单位(个) | ||||||||
29 | 漏交税金 | 59 | 档案资料不齐备的项目数(个) | ||||||||
30 | 设立“小金库” | “小金库”个数(个) | |||||||||
31 | “小金库”金额 | ||||||||||
备注:此表只需填列2008年的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