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字[2007]1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决定建立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赵正永 常务副省长
召集人:秦 正 省政府秘书长
成员:刘小燕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玉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薛保勤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松敏 省法院副院长
黄赛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雄强 省教育厅副厅长
孙 科 省科技厅副厅长
白少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忠槐 省司法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雷宝岐 省人事厅副厅长
马新生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毛永坤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张 阳 省建设厅副厅长
戴士芳 省商务厅纪检组长
刘 阳 省国资委副主任
贡 献 省地税局副局长
赵 宏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 明 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来撑福 省药监局副局长
段克明 省工交办总工程师
滕西鹏 省金融办副主任
雷炳毅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岳喜栋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西建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张冀平 西安海关副关长
张世权 省物价局副局长
诸秀文 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胡文莲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胡汝强 陕西银监局副局长
王宏斌 陕西证监局副局长
蔡基谱 陕西保监局局长助理
陈中根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
刘宗昌 省信息中心主任
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常设办事机构,信用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黄赛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信息中心刘宗昌、马贞蕊同志兼任,信用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省信息中心承担。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发布文号: 陕政字[2007]1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决定建立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赵正永 常务副省长
召集人:秦 正 省政府秘书长
成员:刘小燕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玉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薛保勤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松敏 省法院副院长
黄赛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雄强 省教育厅副厅长
孙 科 省科技厅副厅长
白少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忠槐 省司法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雷宝岐 省人事厅副厅长
马新生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毛永坤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张 阳 省建设厅副厅长
戴士芳 省商务厅纪检组长
刘 阳 省国资委副主任
贡 献 省地税局副局长
赵 宏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 明 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来撑福 省药监局副局长
段克明 省工交办总工程师
滕西鹏 省金融办副主任
雷炳毅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岳喜栋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西建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张冀平 西安海关副关长
张世权 省物价局副局长
诸秀文 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胡文莲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胡汝强 陕西银监局副局长
王宏斌 陕西证监局副局长
蔡基谱 陕西保监局局长助理
陈中根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
刘宗昌 省信息中心主任
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常设办事机构,信用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黄赛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信息中心刘宗昌、马贞蕊同志兼任,信用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省信息中心承担。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